湖南省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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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2018〕220号
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师德建设
长效机制贯彻落实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各省属高等学校,长沙市一中,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现将教育部《关于开展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贯彻落实专项督查的通知》(教师函〔2018〕6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贯彻落实的自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教育(体)局督查的范围为辖区内各级各类中小学教师(指在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各市州教育(体)局以及各省属高等学校(指湖南省境内的高等学校,中央所属高等学校除外,下同)、长沙市一中要按照督查内容,认真制定有关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真实准确、简明扼要,问题梳理应指向清晰,内容包括已完成的整改工作和下一步整改措施。同时,市州教育(体)局、长沙市一中填写《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附件2),省属高等学校填写《湖南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附件3)。
二、各市州教育(体)局、各省属高等学校、长沙市一中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迎接教育部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好自查工作,准确查找薄弱环节,全面客观分析问题,积极抓好整改落实,严禁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对群众、师生反映强烈的师德师风问题,要认真迅速地进行调查核实,立行立改。确实需要一定时间完成的整改工作,要制定具体的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并在完成阶段性整改工作后,及时将有关整改情况的书面材料报送我厅。本次专项督查工作的完成情况将作为我厅2018年度对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省属高等学校、长沙市一中相关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各市州教育(体)局、各省属高等学校、长沙市一中要以本次督查为契机,认真梳理现有的师德师风管理工作体系,根据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要求,建立并完善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工作体系,明确并理顺各相关部门管理工作职能,建立相应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实行师德师风工作台帐管理,注重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的监察监督,强化师德考评,体现奖优罚劣,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
四、从2018年起,中央驻湘单位、省直单位、省属高等学校举办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简称“中小学校”,长沙市一中除外,下同),根据属地原则,其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范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与中小学校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配合,在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将中央驻湘单位、省直单位、省属高等学校举办的中小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工作抓紧抓好。
五、我厅将组织督查组,结合各地各校开展自查工作的情况,对有关地区、学校开展随机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严重滞后、师德师风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对举措实、成效好的地区和学校的典型经验进行宣传和表扬。
六、各单位按以下名额向我厅推荐优秀师德典型,推荐时应填写《2018年湖南省优秀师德典型推荐表》(一式3份,附件4)和《2018年湖南省优秀师德典型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5)。
1.市州教育(体)局:每市州1-3人。
2.省属高等学校:每校1-2人。
3.长沙市一中:1-2人。
七、请各市州教育(体)局、各省属高等学校、长沙市一中于6月5日前将自查报告(加盖公章)、相关佐证材料(含相关文件、工作方案、奖惩决定等)、《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湖南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2018年湖南省优秀师德典型推荐表》、《2018年湖南省优秀师德典型推荐信息汇总表》报送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含电子文档)。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报送有关材料的同时,还应报送所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自查报告(含电子文档)。
八、为明确各级各类教师师德师风管理工作职责,建立全省师德师风管理工作体系,确保各项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工作有序开展,请各市州教育(体)局、省属高等学校、长沙市一中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师德师风管理工作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明确相应工作职责,并将有关的单位负责人、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填入《湖南省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职能部门联系方式》(附件6),连同相关明确职能职责分工的文件,于6月5日前一并报送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含电子文档)。
联系方式:
1.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
联系人:黄树清;
联系电话:****,186****1013。
2.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师德建设与师资培养科
联系人:龚明斌;
联系电话:****,135****9989;
电子邮箱:hnm****@163.com;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同升路16号,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412室。
邮政编码:410116。
附件:1.教育部关于开展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贯彻落实专项督查的通知
2.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
3.湖南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
4.2018年湖南省优秀师德典型推荐表
5.2018年湖南省优秀师德典型推荐信息汇总表
6.湖南省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职能部门联系方式
湖南省教育厅
2018年5月18日
附件1
教育部关于开展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贯彻落实专项督查的通知
教师函〔20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实施,进一步完善新时代师德建设长效机制,重点解决好一些地方和学校对师德建设工作重视不够、主体责任不明、长效机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教育部决定对中小学和高校贯彻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标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对照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全面检查各地中小学和各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贯彻落实情况,深入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深化师德师风综合治理,推动师德建设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规范和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督查内容
(一)中小学师德“十条红线”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是:1.《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落实情况,有偿补课问题治理及查处情况;2.《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落实情况及对违规问题查处情况;3.教师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问题整治及查处情况;4.教师侵害学生家长权益问题整治及查处情况;5.教师职业倦怠慵懒散问题及治理情况。
(二)高校师德“红七条”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是:1.师德“红七条”实施细则制定及执行情况;2.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和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3.研究生导师滥用权力异化师生关系问题整治及查处情况。
(三)地方教育部门贯彻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情况。重点是:1.本地师德长效制度建设和督促落实情况;2.本地师德工作机构建设和工作职责落实情况;3.本地师德问题受理与查处机制建立情况及师德问题查处情况;4.对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督导评估、考核考评、通报奖惩情况。
三、督查安排
(一)全面自查。
1.各省级教育部门接本通知后,要立即部署本级部门、市县教育部门、中小学和所属高校开展全面自查。自查过程中,各地要强化指导检查,组织省市县教育部门领导干部带队深入中小学和高校及时督促进展,跟进诊断自查效果,指导学校建立问题清单、研究整改措施、逐项销号落实、及时整改到位,并形成自查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省级教育部门于6月10日前将本省自查整改报告报我部。
2.部属高校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展开全面自查,并组织做好所属中小学对照自查工作。要认真抓好本校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作出专门部署、组织开展自查,全面深入检查师德建设工作情况,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管用长效的整改措施,并立行立改。部属各高校于5月31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告报我部。
(二)实地督查。
教育部将组织专项督查组,结合各地各校自查工作情况,对有关地方和高校开展随机抽查。对师德建设工作严重滞后、师德师风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对举措实、成效好的地区和学校典型经验进行宣传表扬。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深入排查整改落实。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督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指向,发现和解决好本地本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消除师德隐患和风险火点,完善落实制度机制。对已查实处理的违反师德案例进行梳理分析,及时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督查取得扎实成效。
(二)注重引领,总结宣传师德先进典型。各地各校要以本次督查为契机,着力发现和选树一批在师德方面特别是关爱学生有杰出表现的身边典型,并在本地区本校进行广泛宣传,亮出师德建设好声音。请各地各校遴选1—2个优秀师德典型,在自查工作结束后同自查整改报告一并报送我部,我部将通过新时代教师风采栏目等方式进行集中宣传展示。
(三)落实责任,营造风清气正教育生态。各级教育部门、大中小学校是师德师风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将督查治理工作与教育改革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将师德师风建设各项举措落细落实。
联系人:教育部教师工作司,何昰锡、赵建军;
联系方式:010—66097046,66097842(传真);
电子邮箱:sh****@m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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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部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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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依申请公开) |
抄 送: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部内发送:有关部领导,办公厅 |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5月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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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查处年月 | 查处事件简称 | 事件概述 | 不良影响及后果 | 违反职业 道德行为 类 型 | 查处人数 | 处理结果 | |
教师 | 其他相关 人 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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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中小学教师”是指在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2.本表填写自2015年1月以来的有关情况,无查处记录的,表中填写“无”。
3.“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类型”:在下述类型中选择编号填写(可多选):
【1】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5】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7】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8】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9】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10】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4.本表请用Excel编辑。
附件3
湖南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查处年月 | 查处事件简称 | 事件概述 | 不良影响及后果 | 师德失范行为类型 | 查处人数 | 处理结果 | |
教师 | 其他相关 人 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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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填写自2015年1月以来的有关情况,无查处记录的,表中填写“无”。
2.“师德失范行为类型”:在下述类型中选择编号填写(可多选):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8】研究生导师滥用权力异化师生关系。【9】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3.本表请用Excel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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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18年湖南省优秀师德典型推荐表
姓 名 |
| 性别 |
| 行政职务 |
| 贴照片或 上传照片 | ||||||||
身份证号 |
| 专业技术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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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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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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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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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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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 住宅电话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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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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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表现 方面的典型事迹、亮点(应另附典型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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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推荐
意 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推荐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三份,所在学校、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厅分别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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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2018年湖南省优秀师德典型推荐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工 作 单 位 | 学科或岗 位 | 职务或职 称 | 获得的最高荣誉 | 优秀事迹关键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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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请用Excel表格编辑。
附件6
湖南省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职能部门联系方式
单位(盖章): 职能(牵头)部门: 传真:
地址: 邮编: 电话区号:
姓 名 | 性别 | 工作部门 | 行政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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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应填写单位负责人、职能(牵头)部门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并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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