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我校教师良好形象,明确教师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责任,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教师要认真学习《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做到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得歧视、侮辱、体罚获变相体罚学生,不能训斥、羞辱学生家长,不能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或交办私事。
3.严格执行收费制度,严禁教师乱办班、乱收费、乱补课,严禁教师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严禁教师向学生推销书籍、教辅资料、音像制品或其它物品。
4.按要求做好备课、上课、批改作业等教学常规工作,接受临时巡查,严肃考纪考风,端正教风学风,不得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5.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工作日早、中餐饮酒,严禁公务接待活动饮酒,严格遵守教职工请假制度,严禁迟到、早退、旷工,严禁教师上课时抽烟和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6.教师行为规范,情趣高尚。严禁教职工把异性学生带入寝室或其它偏僻地方或单独滞留办公室、教室及其它场所。
7.不准参与赌博、变相赌博等不健康活动。不准参与非法集资,严格遵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文明出行,严禁酒后驾车。
8.上班时间着装整洁、严谨。男教师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进入学校,女教师不得穿吊带裙、超短裙、浓妆艳抹以及其它奇装异服进入学校。
9.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整治思想、法制教育,教育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抵御不法侵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接受同事、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师德师风情况的监督和评议。
10.师德师风建设是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教师晋职、晋级、工资奖金挂钩。
二、责任追究
建立师德师风建设责任追究制,未认真履行本责任书规定导致学校师德师风出现问题的,依据实际情况给于当事人诫勉谈话、警告、记过、免职处分,情节严重、达到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校长签名:
教师签名:
韶山市韶山学校小学部
201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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