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韶山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6年度师德师风建设
责
任
书

中共韶山市教育局委员会
二O一六年二月
2016年度师德师风建设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全市教师良好形象,明确各单位在师德师风建设中的责任,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校领导率先带头,定期召开教师会议,认真组织和督促教师学习《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章,适时传达上级政策文件和会议精神,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确保学校教师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2.监督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得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能训斥、羞辱学生家长,不能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或交办私事。
3.严格执行收费制度,严禁教师乱办班、乱收费、乱补课,严禁教师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严禁教师向学生推销书籍、教辅资料、音像制品或其它物品。
4.加强对教师备课、上课、作业批改等教学常规的巡查力度,严肃考纪考风,端正教风学风,不得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5.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工作日公务接待活动饮酒,严格遵守教职工请假制度,严禁迟到、早退、旷工,严禁教师上课时抽烟和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6.督促教师行为规范、情趣高尚。严禁教职工把异性学生带入寝室或其它偏僻地方,或单独滞留办公室、教室及其它场所。
7.不准参与赌博、变相赌博等不健康活动。不准参与非法集资,严格遵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文明出行,严禁酒后驾车。
8.监督教师上班时间着装整洁、严谨。男教师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进入学校;女教师不得穿吊带裙、超短裙、浓妆艳抹以及其它奇装异服进入学校。
9.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法制教育,教育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抵御不法侵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接受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师德师风情况的监督和评议。
10.各单位要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师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按韶山市教育局《韶山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对教师进行师德师风考核,同时还要与教师晋职、晋级、工资奖金挂钩,努力把师德师风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责任追究
建立师德师风建设责任追究制,未认真履行本责任书规定导致学校师德师风出现问题的,依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警告、记过、免职处分,情节严重、辖区内有教师违法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所在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追究校长、书记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市教育局和学校各留一份。

中共韶山市教育局委员会(盖章) 学 校(盖章)
局党委书记、局长(签字) 校 长(签字)
书 记(签字)
201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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