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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韶山市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2009年04月12日 08:00:38 访问量:233


各乡镇学校、市直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规范食堂会计核算,特制定《韶山市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食堂管理制度。各乡镇学校、市直学校要加强对各学校食堂管理,保证伙食质量和食品卫生安全,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确保食堂安全运行。

二、建立健全食堂核算体系。中小学食堂帐务应作为学校财务核算的一部分,每一笔经济业务必须取得真实的原始凭证,学校食堂收据管理、会计档案管理和帐务处理都须按照财务制度办理。

三、强化监督。中小学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原则上不对外承包,不以盈利为目的。食堂主要是核算学生伙食费,应坚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严禁非伙食收支事项进入伙食账核算。食堂应按月审账,每月公布收支情况,主动接受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市局将对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财务与后勤管理考核的内容之一。

四、加强领导。校长是食堂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食堂管理工作的领导。学校应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食堂管理岗位上来,要重视会计监督,要安排有责任心和业务素质强的人从事食堂财务工作。

五、本制度、本细则适用于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自办食堂,本制度从发文时间起开始实施,各学校应按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韶山市教育局

                                  二○○九年四月一十二日

编辑: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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