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信息化工作导小组是学校信息化工作的协调、组织和议事机构。
一、职责范围
1.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信息化建设的指示和工作部署,指导、推进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
2.研究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长效机制,完善工作制度;
3.审议学校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工作计划等重要工作文件;
4.定期检查、分析、总结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5.协调跨部门的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处理涉及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有关技术应用标准;
6.负责研究审核推进信息化应用先进单位与个人的考核表彰建议,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7.其他有关信息化建设的重大事项的审核。
二、议事规则
1.工作小组实行例会制,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会议由组长召集主持,全体成员参加,会议一般安排在年底或年初召开,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由组长决定召开专题会议;
2.会议审议事项涉及有关部门(单位)时,该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应参加会议,并作出说明;
3.小组成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派成员出席,该代表的意见视同被代表人的意见;
4.召开小组会议时,各部门应事先将会议议程和拟审议的文件发送各成员;
5.工作小组会议讨论的事项若涉及技术及专业性较强的,应会前组织专家咨询组进行技术咨询、方案论证和评审等,以确保方案的科学性,提出专家意见,必要时可请专家列席会议;
6.工作小组可根据需要每年召集若干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专题工作会研究、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案,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予以执行。
韶山学校小学部
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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