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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学校小学部电教中心管理办法

2009年09月10日 11:40:54 访问量:137

 

一、  

  第一条 电教中心是学校进行电化教育教学、学生科学实践、教师电化教育教学研究的重要的教学活动场所。根据《中小学电化教育工作规程》,必须加强电教中心的建设与管理,逐步实现电教中心管理的现代化和科学化,以保障教学的正常进行、电化教学质量与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

  第二条 电教中心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学校电化教学任务,不断提高电化教学水平;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电化教学研究和电教技术开发工作,为学校的素质教育提供优良的环境和教育的发展服务。

  第三条 电教中心是学校的教育教学信息中心和信息流通的控制中心,必须为学校提供教育教学信息服务。

第四条 电教中心的建设,纳入学校及学科总体发展规划,从实际出发,每年投入固定资金,建设和完善硬件设施,添置设备和资料,做到硬件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

二、    

第五条 担负电化教学实践的电教中心,应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与学科教师一起制订电化教学实验计划,完善音像教学资料,配合学科教师保证完成电化教学任务。

第六条 要重视加强电化教学环节,努力提高电化教学质量。吸收科学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电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通过电化教学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  建设和管理学校的计算机校园网、广播电视网,做好全校教育教学信息的获取、输入、储存、处理、分析等工作,力争学校的管理数据化。

第八条 做好电化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开展电化教学装置的研究和自制。

第九条 严格执行电教中心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管理机构

  第十条 电教中心实行学校统一领导、部门管理的体制。校长室为学校管理电教中心的职能机构。在业务副校长的领导下管理和协调电教中心的各项工作中心主任的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

  2、检查督促电教中心完成基本任务;

  3、制订有关管理规章制度,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4、制定和实施学校电教中心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编制年度设备费、资料费分配方案;

  5、督促检查电教中心仪器设备、材料等物资使用情况,负责重要精密仪器和贵重设备的效益管理;

  6、负责电教中心仪器设备的报废、报损、调拨、控购商品核查和报批工作;

7、参与电教中心人员定编、岗位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电教中心人员有关技能考核和组织工作;

8、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电教设备的采购方案。

  第十一条 健全和加强对电教中心的管理,设电教中心主任一名,负责电教中心管理的具体工作。电教中心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化教学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任务,对完成电教中心的任务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电教中心的建设计划,领导电教中心建设;

3、督促检查电教中心的日常管理;

4、妥善安排电教中心人员的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及时布置,定期检查

5、及时向主管部门领导或学校领导报告电教中心的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

6、定期总结电教中心工作,开展评比活动,表扬先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7、每月一次组织领导完成电教中心工作管理的自我检查,填写有关报表;

8、每月一次向主管领导汇报电教中心的工作,上交设备资料使用的数据报表;

9、认真抓好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养以及考核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思想和业务水平。

  第十二条 每电教室、电教资料室和仪器储藏室实行电教管理员负责制。电教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化教学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任务,对主管的电教室的管理任务全面负责;

  2、根据电化教学需要,拟订电化教室的发展规划编制和提出年度仪器设备、物品资料添置计划。

  3、在学科教师的指导下制定电化教学学年(或学期)的教学计划,配合学科教师完成电化教学任务。

4、加强电教设备管理和维护,提高电教中心的投资效益。组织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搞好电教中心的安全、环境保护和清洁卫生。

5、建立仪器资料的明细帐,按仪器管理规范做好仪器资料的编码、制作标签,做好仪器说明书、资料的保管,并把有关数据输入电脑。

6、及时做好仪器、资料的添置、验收、入帐、报耗等工作学期结束前清理一次,做到帐物相符调离岗位时要办妥交接手续。

7、及时向主管部门领导或学校领导报告电教中心的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

8、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思想和业务水平

9、整理、制作多媒体素材,建设多媒体素材库。帮助和指导教师完成CAI课件制作,为全校计算机辅助教学服务;

10、每月一次完成自己管理范围内的自我检查,填写有关报表,并上报有关数据报表;

第十三条  在电化教室进行教学和科研的学科教师,既是电化教学的活动者又是电教设备的管理者,有管理的职责。

四、队伍建设

  第十四条 电教中心应建立一支结构合理、水平高、相对稳定的队伍。这支队伍是学校教学和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从事教学和科研的一支重要力量。

  第十五条 电教中心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制定培训计划,安排具有高、中级技术职务的人员加强指导,并分别按照各类人员的职责、建立考勤、考核制度。

  第十六条 电教中心教师的职务聘任、级晋升工作,根据电教中心工作特点和本人工作实绩,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设备管理

  第十七条 电教中心的仪器、设备由电教中心统一管理。各电教室物资器材和资料,在电教中心主任领导下由电教管理员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  资料室和仪器储藏室是贮存仪器和资料的重要场所,非本室人员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进入,以确保仪器和资料的安全和室内安静。 仪器的存放要分类、定橱、定位。电教中心要有防盗、防火等安全措施。

  第十九条 对校园网控制中心的服务器,必须选派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较强的教师和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和操作,要制定操作规程,健全使用、维修、保养和日常工作记录制度。操作人员必须分别情况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使用,定期向教导处报使用记录。

  第二十条 仪器设备和资料的管理要做到帐、物、卡相符,提高完好率。做好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定期检修和检测,并做好维修记录。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对有关商品的控购规定,健全仪器设备的报废、报损、报失制度。电教中心所有的仪器设备,未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一律不得随意拆装、外调和出借校外单位。对长期搁置不用或使用率极低的仪器设备,管理员应向教导处提出妥善处理意见。

六、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二条 电教中心应切实做好安全和卫生工作,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文明教育,确保安全和环境的整洁。发现事故后,应积极救护,并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

七、奖     

  第二十三条 对在电教中心管理中,工作成绩显著者或仪器维修和功能开发成效明显的、对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在设备资料管理、安全、环保、卫生工作中成绩较突出的个人学校给予奖励,事迹特别突出的上报上级部门给予表彰。

  第二十四条 对电教中心管理不重视,工作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违反规定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浪费和安全事故的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或经济上给予制裁。

 


 

编辑: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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