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教育局 湘潭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湘潭市教育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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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教通〔2014〕127号
关于做好全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
和“步步高·新天地园丁奖”评选表彰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和第30个教师节,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更多更优秀的人才投身教育事业,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教育局、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市教育工会今年将推荐、表彰一批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以及评选“步步高·新天地园丁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湘潭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2、“湘潭市优秀教师”、“湘潭市师德标兵” “步步高·新天地园丁奖”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
3、 “湘潭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
二、表彰及推荐名额
市教育局、市教育基金会、市教育工会决定联合评选表彰“湘潭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8个、“湘潭市优秀教师”20名、“湘潭市优秀教育工作者”5名、“湘潭市师德标兵”10名、“步步高新天地园丁奖”20名。
三、评选条件
(一)湘潭市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
2.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耕耘,无私奉献,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具有特别感人的事迹,有独特的人格魅力,具备人民教师教书育人、敬业忠诚的优秀品质。
3.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理念走在时代前沿,教育行为具有鲜明的时代气息,精神气质高雅亲切,敢于创新,教育成果显著,深受学生爱戴,同事认可,家长赞誉,社会评价高。
4.具有高超的业务水平,在教学、科研、管理或德育等方面形成鲜明的个人风格,取得显著的工作成绩,为本单位的发展或本学科的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具有较大的行业影响力和号召力。
(二) “步步高·新天地园丁奖”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不断学习,勇于进取。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5年以上,且获得过湘潭市优秀教师以上荣誉称号。
3、具有比较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治学严谨,学科专业基础扎实,曾评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
4、积极参加教研教改活动,承担过市级以上教学观摩活动(如公开课、观摩课、竞赛课等)并获奖;教育科研规划课题市级一等奖以上的主持者和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五);在CN级刊物发表独立撰写的论文2篇以上。
(三)湘潭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市绩效考核中成绩突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市绩效考核中成绩突出,具有表率作用。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县级和市级范围内进行公示。
1.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2.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在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后,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县(市)区(含园区)、本单位初审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情况等,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审批表等推荐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
3.市直单位、市直民办单位的推荐对象直接向市教育局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二)评选推荐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教师倾斜,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倾斜,向中小学班主任等德育工作者倾斜。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乡村中小学教师应占本县(市)区推荐总名额的35%以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占本县(市)区推荐总名额的5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本县(市)区推荐总名额的8%以上。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包括学校校长及其他职工的推荐人数,应严格控制在推荐总人数的10%以内。
(三)各县(市)区(含园区)推荐人选时要统筹考虑本地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中不同类型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人选的均衡性,统筹兼顾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学校、教育机构的人员,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应有一定数量的代表。
(四)各级优秀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五)各地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名副其实、群众公认。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或被推荐对象存在重大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取消该县(市)区(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申报材料和时限
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县(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抓紧时间,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报送材料主要包括:
1、评选推荐工作报告;
2、《湘潭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3)《“湘潭市优秀教师”、“湘潭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湘潭市师德标兵”“步步高新天地园丁奖”审批表》(一式2份,附件4)。
除上报纸质材料外,上述材料还需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文档,且将文件存为Word文档,另外各类推荐单位和人选均须填写相应的《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
为了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务必于2014年8月11日前,统一由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和单位办公室报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欧阳三平、王红;联系电话:52313893;电子邮箱:xtj****@126.com。
以上所用表格可到湘潭教育人事群空间下载。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湘潭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湘潭市优秀教师”、“ 湘潭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湘潭市师德标兵”“步步高新天地园丁奖”由市教育局、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市教育工会联合发布表彰决定,颁发证书、奖金。
七、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市教育工会联合成立湘潭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的组织领导工作(成员名单见附件1)。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湘潭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具体的评审工作。表彰奖励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而重要的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发展基金会、教育工会一定要高度重视,并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做好表彰奖励的各项工作。
附件:
1.湘潭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湘潭市教育系统2014年表彰奖励推荐名额分配表
3.湘潭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湘潭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步步高·新天地园丁奖”审批表
5.推荐对象汇总表
湘 潭 市 教 育 局 湘潭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湘潭市教育工会
2014年7月24日
附件1
湘潭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顾 问:李江南 谈文胜 苏健全 刘清林 肖克俭
组 长:陈利文
成 员:郭晓春 伍 浩 伍国强 曾艳玲 齐湘雄
房 高 王大力 吴三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 君
副主任:赵学勤 刘晓星 莫建军
成 员:周大明 郭萱怀 谢忠平 刘汗青 胡立忠
附件2
湘潭市教育系统2014年表彰奖励推荐名额分配表
县(市)区 | 湘潭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 湘潭市 优秀教师 | 湘潭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 湘潭市 师德标兵 | 步步高新天地园丁奖 |
湘潭县 | 2 | 7 | 1 | 3 | 7 |
湘乡市 | 2 | 7 | 1 | 3 | 7 |
韶山市 | 1 | 1 | 1 | 1 | 1 |
雨湖区 | 1 | 2 | 1 | 1 | 3 |
岳塘区 | 1 | 2 | 1 | 1 | 3 |
昭山示范区 | 1 | 1 | 1 | 1 | |
九华示范区 | 1 | 1 | 1 | ||
市直及其他 |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申报 | 省示范性高中可选择推荐2-3名,其他单位可选择推荐1-2名 | |||
表彰数 | 8 | 20 | 5 | 10 | 20 |
注:1、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师德标兵表彰实行差额评选,由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委评选确定推荐、表彰人选;2、各单位推荐名单须按优先顺序上报。
附件3
湘潭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推 荐 审 批 表
集体名称
推荐单位
表彰层次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 本表是湘潭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用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作假,违者取消评选资格;
2、 本表用打印方式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3、 本表中盖章栏均需要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4、 集体名称、集体负责人姓名和职务、集体所属单位等必须填写准确;
5、 集体性质根据被推荐集体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或其他,没有行政级别的集体在集体级别栏填写“无”;
6、 集体所属行业指国家统计局网站所公布的20个行业分类标准,请认真填写;
7、 所属单位隶属关系是被推荐集体的管辖隶属关系,可选择填写中央,省,市、地区,县,镇、乡或其他;
8、 集体所在行政区划须精确到县、区;
9、 临时集体标识根据集体是否临时性集体,相应选填“是”或“否”;
10、 “集体类型”一栏中请选择填写以下内容:幼儿园、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学校、教育督导机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教育管理机构、高等学校二级机构。
11、 “集体所属单位意见”一栏,高等学校二级机构由高等学校填写。
12、 主要先进事迹要求内容详实、重点突出,主要包括工作实绩、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突出事迹参与程度等,不超过2000字,可另行附页;
13、 本表上报一式3份,规格为A4纸。
集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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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性质 |
| 集体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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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人数 |
| 集体所在行政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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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属行业 |
| 集体所属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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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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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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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单位隶属关系 |
| 临时集体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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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负责人姓名 |
| 集体负责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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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负责人单位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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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负责人单位电话 |
| 集体负责人单位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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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负责人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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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授予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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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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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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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和主要先进事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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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属单位意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 教育、人事(社) 部门 意见 |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市教育、人社部门 意见 |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附件4
湘 潭 市 优 秀 教 师
湘潭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湘潭市师德标兵
“步步高”新天地园丁奖
审 批 表
工 作 单 位
姓 名
申 报 奖 励 名 称
填 报 时 间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采用A4纸规格。
二、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三、“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
四、籍贯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
五、有下列情况者,请在“特殊说明”一栏中标注:特级教师、中小学班主任、中小学德育课教师、中小学德育工作者。
六、个人简历从大中专院校毕业或参加工作填起。
七、“2011年以来教学工作量”一栏由“湘潭市优秀教师”候选人所在学校按每学年课时数填写。
八、“从事德育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情况”一栏,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如实填写:(1)如担任过班主任或辅导员,填写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的年限、起止时间及其主要业绩;(2)从事其他德育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情况。
姓 名 |
| 性 别 |
| (照片) | |||||||||
民 族 |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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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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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 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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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 | 教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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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行政 职 务 |
| 现任行政职务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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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 特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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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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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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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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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时间 | 所在单位 | 从事工作 |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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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 获 主 要 荣 誉 称号和 奖 励 | 获奖名称 | 获奖时间 | 授予单位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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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以 来 教 学 工作量 | 学年度 | 工作量 (课时) | 备 注 | ||||||||||
2011-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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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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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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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 |||||||||||||
从 事 德育或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工 作 情 况(由所在 单位 填写,不超过300字) |
单位盖章 | ||||||||||||
先 进 事 迹 (由所在 单 位 填写, 不超过10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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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 进 事 迹 (由所在 单 位 填写 不超过1000字)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所在 单位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教育、人事(社) 部门 意见 |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市教育、人社部门 意见 |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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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推荐对象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一、湘潭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序号 | 先进集体名称 | 集体性质 | 集体级别 | 集体人数 | 集体负责人姓名 | 集体负责人单位及职务 | 集体所属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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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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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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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湘潭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步步高园丁奖推荐对象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学历学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职称 | 教龄 | 联系电话 | 推荐奖励名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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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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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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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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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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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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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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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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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1.按推荐顺序填写,一式3份上报。
2.“拟授奖励名称”栏:选择填写“市优秀教师”、“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市师德标兵”、“市步步高新天地园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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