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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教育局 韶山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韶山市教育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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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教通〔2014〕20号
关于做好全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师德标兵
评选表彰的通知
各乡镇学校、市直学校、幼儿园: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和第30个教师节,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更多更优秀的人才投身教育事业,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今年将推荐、表彰一批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韶山市优秀教师”、“ 韶山市师德标兵”评选范围:各学校专任教师。
二、表彰及推荐名额
市教育局、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市教育工会决定联合评选表彰 “韶山市优秀教师”20名、 “韶山市师德标兵”1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
(二)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耕耘,无私奉献,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具有特别感人的事迹,有独特的人格魅力,具备人民教师教书育人、敬业忠诚的优秀品质。
(三)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理念走在时代前沿,教育行为具有鲜明的时代气息,精神气质高雅亲切,敢于创新,教育成果显著,深受学生爱戴,同事认可,家长赞誉,社会评价高。
(四)具有高超的业务水平,在教学、科研、管理或德育等方面形成鲜明的个人风格,取得显著的工作成绩,为本单位的发展或本学科的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具有较大的行业影响力和号召力。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二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市级范围内进行公示。
1.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
2.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就拟推荐对象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后,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
(二) 评选推荐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学校教师倾斜,向中小学班主任等德育工作者倾斜。
(三) 优秀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 各学校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名副其实、群众公认。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对象存在重大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
五、申报材料和时限
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学校,抓紧时间,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报送材料主要包括:
1、评选推荐材料;
2、《“韶山市优秀教师”、“韶山市师德标兵”审批表》(一式2份,附件4)。
除上报纸质材料外,上述材料还需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文档,且将文件存为Word文档,并填写相应的《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
为了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务必于2014年8月5日前,统一由各学校报市教育局人监股。联系电话:55682004;电子邮箱:xyss****@163.com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 “韶山市优秀教师”、 “ 韶山市师德标兵”由市教育局、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市教育工会联合发布表彰决定,颁发证书、奖金。
七、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联合成立韶山市优秀教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的组织领导工作。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韶山市教育局人监股,负责具体的评审工作。表彰奖励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而重要的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并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做好表彰奖励的各项工作。
附件:
1.韶山市优秀教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3.韶山市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审批表
韶山市教育局 韶山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韶山市教育工会
2014年7月31日
附件1
韶山市优秀教师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顾 问:文 雯 肖泽辉
组 长:向 帆
成 员:罗秋君 庞石林 毛智慧 蒋永佳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欧正清
成 员:熊立凯 龙玉连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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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
韶山市优秀教师 |
韶山市师德标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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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学校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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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职业中专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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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学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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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泰小学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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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学校小学部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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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学校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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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幼儿园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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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乡学校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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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坪乡学校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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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乡学校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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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镇学校 |
1 |
1 |
|
永义乡学校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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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田镇学校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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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20 |
10 |
注:1、优秀教师、和师德标兵表彰实行差额评选,由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委评选确定推荐、表彰人选;2、各单位推荐名单须按优先顺序上报。
附件3
韶 山 市 优 秀 教 师
韶 山 市 师 德 标 兵
审 批 表
工 作 单 位
姓 名
申 报 奖 励 名 称
填 报 时 间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采用A4纸规格。
二、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三、“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
四、籍贯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
五、有下列情况者,请在“特殊说明”一栏中标注:特级教师、中小学班主任、中小学德育课教师、中小学德育工作者。
六、个人简历从大中专院校毕业或参加工作填起。
七、“2011年以来教学工作量”一栏由“韶山市优秀教师”候选人所在学校按每学年课时数填写。
八、“从事德育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情况”一栏,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如实填写:(1)如担任过班主任或辅导员,填写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的年限、起止时间及其主要业绩;(2)从事其他德育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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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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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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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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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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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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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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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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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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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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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 |
教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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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行政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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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行政职务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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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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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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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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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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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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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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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时间 |
所在单位 |
从事工作 |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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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 获 主 要 荣 誉 称号和 奖 励 |
获奖名称 |
获奖时间 |
授予单位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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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以 来 教 学 工作量 |
学年度 |
工作量 (课时) |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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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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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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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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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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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事 德育或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工 作 情 况(由所在 单位 填写,不超过2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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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 进 事 迹 (由所在 单 位 填写, 不超过5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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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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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韶山市优秀教师、师德标兵推荐对象汇总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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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学历 学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职称 |
教龄 |
联系电话 |
推荐奖励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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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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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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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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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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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推荐顺序填写,一式2份上报。
2.“拟授奖励名称”栏:选择填写“市优秀教师”、 “市师德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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