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教通〔2016〕379 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园区社会事业局,各市直学校:
一、开展研学旅行的目的意义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是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衔接的创新形式,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是综合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开展研学旅行,有利于促进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学生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热爱之情;有利于推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引导学生主动适应社会,促进书本知识和生活经验的深度融合;有利于加快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从小培养学生文明旅游意识,养成文明旅游行为习惯。因此,各县(市)区教育局,园区社会事业局、各试点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中小学研学旅行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湘潭市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验工作的实施方案》,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推荐试点学校的数量
各城区教育局、韶山市教育局确定1所小学、1所初中为实验学校,各园区教育局确定1所小学为实验学校,湘潭县、湘乡市教育局、市直单位确定1所高中、1所初中、1所小学为实验学校,全市共18所学校为实验学校。参与对象小学为4-6年级学生、初中为7-8年级学生,高中为1-2年级学生。经市教育局审查后,筛选部分中小学作为首批试点。
三、推荐试点学校的基本条件
1.学校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近年来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比较突出,取得了市级以上的荣誉称号。
2.学校高度重视校外教育工作,在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突出的成绩,得到了广大家长的称赞和配合。
3.学校能充分认识研学旅行的重要意义,在试点过程中能克服困难,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并对在研学旅行过程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优惠政策。
4.学校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具有完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近年来在校园安全方面未出现过任何事故。
5.学校具有广泛的社会活动组织能力,能积极主动地按照研学旅行的内容和要求,联系社会上的旅游、文化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好研学旅行的具体活动。
6.学校重视教科研工作,能在研学旅行试点过程中大胆探索、积极研究,在实践创新的同时注重理论提升,能为试点的成功总结出行之有效的经验。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园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中小学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做好推荐工作。被推荐的学校要认真填写《湘潭市中小学研学旅行试点学校推荐表》(见附件2),经县(市)区教育局,园区社会事业局审定确认后,于2017年1月5日(星期四)前,上报市教育局学生科。
附件:湘潭市中小学研学旅行试点学校推荐表
湘潭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26日
附件
湘潭市中小学研学旅行试点学校推荐表
县市区 |
| 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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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长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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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学旅行具体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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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数 |
| 班级数 |
| 学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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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学校近年来开展校外教育、社会实践基本情况(材料字数不少于1500字,在推荐表后另附) | |||||||
学校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教育局审批 |
年 月 日 | |||||||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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