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群办发〔2014〕34号
各市州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机关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行业系统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属高校和企业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各督导组:
根据湘群组发〔2014〕66号、湘群办发〔2014〕29号文件明确规定: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遵守党的纪律情况;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党员,重点围绕履行党员义务、履行岗位职责等开展评议;对村、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党员,重点围绕是否按期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以及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等情况开展评议;对基层党组织书记,还要围绕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开展评议。按照上述要求,省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分类提出了村、社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学校、医疗卫生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的参考标准,并提出了“差”党员的具体表现情形。各地各行业系统可以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群体党员的特点,分别细化发挥党员作用的具体内容,制定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标准。各市州和省直各系统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要加强具体指导,要以县市区、市州直机关和各行业系统为单位提出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标准,可列出“差”党员表现的具体情形,要注意评议项目设置不宜太多,要简便易行,有可操作性。
附件:1.村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参考标准
2.社区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参考标准
3.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参考标准
4.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参考标准
5.学校基层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参考标准
6.医疗卫生单位基层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参考标准
7.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参考标准
8.“差”党员的具体表现情形(供参考)
中共湖南省委党的群众路线 |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14年8月17日 |
附件5
学校基层党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参考标准
1.理想信念方面,主要看是否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政治立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宗旨意识方面,主要看是否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思想,主动联系服务师生群众,关心、爱护、尊重学生,公平公正对待学生,及时掌握师生的所思所想所需,主动帮助他们排忧解难,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3.组织观念方面,主要看是否严守党的纪律,坚决执行党的决议,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
4.遵纪守法方面,主要看是否带头学法用法,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员廉洁自律规定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在学术活动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不侵占他人成果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不搞有偿家教,不强制向学生推销辅导资料、书籍和其它各类商品或通过招生、考试等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5.教书育人方面,主要看是否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循教育规律,积极投身教育创新实践,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自觉加强师德修养、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坚持以德育人,遵守课堂教学政治纪律,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良好的师德师风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6.维护稳定方面,主要看是否关心了解校园舆情和师生诉求,及时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注意做好思想教育引导工作,主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积极维护校园和周边环境的和谐稳定。
对学校基层党组织书记还要围绕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开展评议。
附件8
“差”党员的具体表现情形(供参考)
“差”党员主要是指缺乏革命意志,宗旨意识淡化,不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
主要表现是:
1.理想信念动摇,不信马列信鬼神,信仰宗教,搞封建迷信活动。
2.宗旨观念淡薄,不主动服务群众,甚至损人利己,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不能挺身而出。
3.工作消极懈怠,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组织纪律涣散,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甚至与党组织失去联系;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传播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谣言,不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拉帮结派,搞宗族派性和非组织活动,支持参与上访闹事和群体性事件。
5.道德品行不端,不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铺张浪费,生活作风不检点。
6.其他方面表现“差”的具体情形。
各市州、县市区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和各行业系统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可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党员情况,分类细化“差”党员的具体表现情形,供民主评议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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