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妇女联合会 | 文件 |
韶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
韶妇发〔2015〕5号
![]()
关于开展韶山市首届十佳“好婆媳”、十佳“好妯娌”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妇联,高新区、市直、双管、驻韶单位妇委会,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紧密结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进我市家庭美德建设,以家庭和睦促进社会和谐,以家风文明带动社会文明,促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经研究,市妇联、市文明办决定在全市开展十佳“好婆媳”、十佳“好妯娌”评选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居住在本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家庭均可参与评选。
二、评选时间
2015年3月28日——5月5日
三、评选条件
(一)好婆媳
1.家风纯正,遵纪守法,好学上进,生活方式科学文明健康,积极关心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2.婆媳之间关系融洽,互敬互爱,相互理解与支持,左邻右舍口碑好;
3.婆婆宽厚仁慈,吃苦耐劳,勤俭持家,在生活与事业上关心爱护子女,处处为后辈做表率;
4.媳妇体贴婆婆,相夫教子,任劳任怨,能正确处理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家庭和睦。
1.尊重老人,孝敬公婆,团结妯娌,关心子女,家庭和睦,邻里团结,乐于助人,积极奉献,在本单位、本地区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得到广泛认可;
2.勤俭持家,热爱劳动,积极参与经济建设,能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3.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移风易俗,生活方式科学文明,不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4.具有新时代女性的特点,有独立的社会地位,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善于学习掌握和运用先进的科学知识,充分发挥自身潜力,在本单位、本地区有较突出业绩和创造性贡献。
四、活动要求
1.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高质量和高效率。
2.要加大宣传力度,要把评选工作与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寻找最美家庭等相结合,与宣传典型相结合,把评选推荐的过程变成宣传妇女、宣传典型的过程,加强公民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承担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
3.要根据评选条件,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市妇联、市文明办将根据事迹材料最终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先进典型,真正把那些群众公认、事迹突出的好婆媳、好妯娌评选出来。要在 2015年5月5日前完成候选典型推荐,各推荐典型除填报登记表外,需准备一式2份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市妇联、市文明办将于2015年5月份进行评比表彰,并在市内媒体上开展专题报道。
市妇联联系人:谭璠
电 话:55682273
邮 箱:814925845@****
附件1:韶山市十佳“好婆媳”评选审批表
附件2:韶山市十佳“好妯娌”评选审批表
韶 山 市 妇 女 联 合 会 |
韶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
2015年3月27日
附一
韶山市十佳“好婆媳”评选审批表
婆婆 姓名 |
| 年龄 |
| 政治 面貌 |
| 文化 程度 |
| 民族 |
| |
媳妇 姓名 |
|
|
|
|
| |||||
家庭 住址 |
| 联系 电话 |
| |||||||
|
| |||||||||
工作单位 |
| |||||||||
| ||||||||||
事 迹 简 介
|
| |||||||||
推荐单位意见 |
| |||||||||
市 妇联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文明办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二
韶山市十佳“好妯娌”评选审批表
妯娌 姓名 |
| 出生 年月 |
| 政治 面貌 |
| 文化 程度 |
| 民族 |
|
|
|
|
|
| |||||
家庭 住址 |
| 联系电话 |
| ||||||
|
| ||||||||
工作单位 |
| ||||||||
| |||||||||
事 迹 简 介
|
| ||||||||
推荐单位意见 |
| ||||||||
市 妇联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文明办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