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学校小学电教设备借用制度
为了保证学校电教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保证教育教学正常进行,特制定如下制度。
1、 学校电教设备一律不向外借,如确实因教学需要借用的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到管理员处借用,贵重的设备要求电教员随行,用完后及时收回。
2、 电教设备只能用于教育教学,非教育教学活动一律不得借用电教设备。
3、 借用电教设备要进行登记,填好电教设备借用登记表。
4、 电教设备用完后要及时归还,不得转接给他人。
5、 电教设备用完归还时,电教管理员要及时进行验收,并办理归还登记。
6、 在借用中,如有损外要及时向电教管理员报告并及时送电教中心维修,任何人不得私自拆机检查维修,如属于管理或操作不善,造成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
7、 电教设备在借用中发生遗失须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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