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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教设备借用制度

2014年11月11日 10:10:47 访问量:196

 

 

 

韶山学校小学电教设备借用制度

 

 

为了保证学校电教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保证教育教学正常进行,特制定如下制度。

1、 学校电教设备一律不向外借,如确实因教学需要借用的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到管理员处借用贵重的设备要求电教员随,用完后及时收回。

2、 电教设备只能用于教育教学,非教育教学活动一律不得借用电教设备。

3、 借用电教设备要进行登记,填好电教设备借用登记表。

4、 电教设备用完后要及时归还,不得转接给他人。

5、 电教设备用完归还时,电教管理员要及时进行验收,并办理归还登记。

6、 在借用中,如有损外要及时向电教管理员报告并及时送电教中心维修,任何人不得私自拆机检查维修如属于管理或操作不善,造成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

7、 电教设备在借用中发生遗失须照价赔偿。

 

 

                              

 

编辑:刘方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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