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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2014年教育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06月03日 10:12:45 访问量:263

 

 

2014年,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入攻坚阶段,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的评测细则,根据韶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率先发展、率先富裕”和“普惠教育、优质教育、创新教育”的目标,继续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大力弘扬“为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月换新天”的韶山精神,为我市实施“红色韶山、富裕韶山、生态韶山、文明韶山、幸福韶山”发展战略作出教育系统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统筹,实现教育工作和创建活动同发展

科学谋划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将创建活动和教育工作有机结合,以创建活动促进教育发展,以教育发展推动创建活动,努力实现教育工作和创建活动同步推进,共同发展。

(二)坚持思想引领,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教学工作中,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理想信念教育,深化公民道德建设,弘扬时代精神,不断提升广大师生文明素质,激发其培育文明风尚、建设美好家园的朴素情怀,夯实创建工作的思想基础。

(三)坚持为民惠民,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教育发展成果

把贴近实际、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的原则贯彻到创建工作的各个环节,注意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创建工作真正成为给群众办实事、让群众共享教育发展成果的重要载体,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四)坚持群策群力,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创建主力军作用

大力开展师生便于参与、乐于参与的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覆盖面,让师生全员参与,使创建活动成为全体师生参与的自觉行为。

(五)坚持探索创新,在创建实践中积累经验完善机制

在创建工作中,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创建行之有效的活动载体,在高标准、高质量实现创建工作全面达标升级的同时,加强创建工作经验的总结和长效机制的建设,探索具有教育系统特色的创建工作新思路。

三、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工作标准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深入推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各项任务,按照国家办学标准,夯实文明创建基础,提升师生综合素质,提高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全系统干部和师生的文明素养进一步提高,校园红色文化建设特色进一步彰显,学校校园进一步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周边环境进一步优化。圆满完成教育系统所承担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任务。

四、主要任务

(一)以群众路线教育为指导,师德师风建设为载体,创建廉洁高效的教育工作环境

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城市主题实践活动,不断强化机关自身建设。加强对广大干部和职工的学习教育,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探索学习型途径。不断提高党员的素质,夯实基层组织建设基础。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开展以“照镜子、作风体检”为主线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全面推行行政问责制、教育收费公示制、校务公开制、党务公开制、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类工作运行机制,创建廉洁高效的教育环境。

(二)创造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

加强对广大干部和师生的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学校,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三)创造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要求融入教育教学和创建活动的全过程,广泛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荣辱观,充分利用重大活动、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宣传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我是主席家乡人,我为主席家乡添光彩”的韶山精神。深入开展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深化“小手拉大手--文明齐步走”主题活动和中华经典诵读活动。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实施薄弱学校发展工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加强学校管理,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和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广泛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营造健康和谐的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健全农民工子女入学的长效机制,力争市民对义务教育的满意度达85%以上。

(四)创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完善“三结合”教育网络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学校为龙头、社区为平台、家庭为基础,形成“三位一体”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推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效衔接、有机融合,产生“教育以文明引导学生,学生以文明影响家庭,家庭以文明影响社会”的良性互动效应。积极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以“我的中国梦”为主题,以“道德讲堂”道德实践活动为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促进未成年人道德体验和行为养成。积极依托学校团队组织、学生会和各类学生社团,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校园文化活动。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乡村少年宫建设,依托中小学校网络教室,利用韶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组织开展各类校外活动。开展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专项行动,定期组织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检查,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管理。深入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在学校大力推广绿色上网软件。积极宣传推介优秀少儿精神文化产品。

(五)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广泛组织开展“学雷锋、树新风”、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等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广大志愿者积极参与清洁环境、维护秩序、文明旅游、文明餐桌以及关爱弱势群体等各项志愿服务行动,不断普及社会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志愿服务精神。

(六)深入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坚持将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学校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考核。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围绕党和国家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要节庆以及重大事件,广泛开展“童心向党”、“优秀童谣传唱”等歌咏活动,积极营造创建工作氛围。

五、实施步骤

按照韶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举全局之力,真抓实干,为我市2014年力争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贡献力量。

第一阶段:分解任务、宣传动员(2014年3月)

1.对照分配给教育局的创建测评体系目标任务, 根据各校和各股室进行具体任务分解,全面启动实施工作。

2.各校、各股室要结合各自实际,把任务细化、量化、具体化,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项项有指标。

3.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题宣传,宣传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主要意义,明确教育系统创建的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推动教育系统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第二阶段:整体推进、材料报送(2014年4月—5月)

1.各校、各股室要对照任务分解表逐项抓好落实,对创建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进行专项整治,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2.各校、各股室要严格按照材料报送发规范、格式要求,及时做好材料收集、整理、汇总、归档和报送工作。

第三阶段:随机督查、查漏补缺(2014年6月)

1.各校、各股室要对照指标,进行自我评估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切实加强整改,对相关材料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2.市局将组织力量随机督查,对指标任务落实情况逐条、逐项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全面迎检(2014年6月)

1.及时总结创建活动经验,不断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促使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2.各校、各股室要在确保各项指标任务落实完成、各项指标材料全部完善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创建工作成果,抓好特色创建工作,确保教育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顺利通过验收。

六、组织机构及分工

韶山市教育局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规划部署、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评定工作。

  长:向        韶山市教育局书记、局长

副组长:庞石林      韶山市教育局副局长

        罗秋君      韶山市教育局副书记

        毛智慧      韶山市教育局副局长

        蒋永佳      韶山市教育局党委委员

  员:苏学军      韶山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欧正清      韶山市教育局人监股股长

        谭次其      韶山市教育局计财股股长

欧晓玲      韶山市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李焕超      韶山市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韶山市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陈煜华      韶山学校校长

向永军      韶山职业中专校长

罗红剑      韶山市实验中学校长

庞普山      韶山市镇泰小学校长

        韶校小学部校长

        杨林乡学校校长

沈慧昌      银田镇学校校长

何志东      韶山乡学校校长

辜银河      大坪乡学校校长

        韶山市华润学校校长

苏化宇      永义乡学校校长

李宏湘      如意镇学校校长

李冬文      韶山市艺术幼儿园园长

主要工作职责:领导、组织、协调和督查各股室和各学校落实相关任务和指标,研究工作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及时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下设“韶山市教育局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韶山市教育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的具体指标要求,各股室负责人及各学校校长为创建工作的责任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机构,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实行目标管理,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2.广泛宣传,全员行动。充分利用周会、例会、班会进行宣传教育,宣传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和市教育系统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宣传创建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先进典型,真正在全市教育系统形成上下重视、全员行动的创建格局,为教育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3.加强督查,实施奖惩。加大督查力度,对工作扎实、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各股室、各学校进行通报表彰;对创建工作不力、影响创建工作整体效果和整体进度的各股室、各学校,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韶山市教育局

                                             2014年3月25日

 


 

编辑: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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