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教党字〔2018〕7号
中共韶山市教育局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8年韶山市教育系统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的通知
全市各学校、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局机关党(总)支部:
《2018年韶山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已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韶山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8年4月15日
2018年韶山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工作要点
2018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按照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三次全会、湘潭市纪委三次全会部署和湘潭市委、韶山市委要求,重整行装再出发,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教书育人环境,为推进教育强市三年行动计划、谱写韶山教育奋进之笔、办好韶山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保障。
一、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1.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全国“两会”精神和《宪法》,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落实中央、省、市及教育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以及《关于全面推行“四责四诺”加强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和“三个不直接分管”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查党员领导干部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
3.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按照“五个必须”的要求,着力发现、坚决查处“七个有之”等违反政治纪律和规矩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坚决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坚决查处拉山头、结圈子、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等行为,坚决清理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
4.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对各单位政治生态的整体研判和动态把握,对重要监督对象一一“画像”,突出抓好对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重点抓好反映问题突出单位的政治生态画像,坚决查处“小团体”式违纪违法问题。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领导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巡察的整改、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接受组织约谈函询、履行“一岗双责”等情况,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清楚、谈透彻,主动接受监督。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深入剖析、查找问题,检视心灵、校准坐标,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大力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形成积极向上的党内政治文化。
5.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坚持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廉洁上有硬伤的坚决排除。对干部选拔任用、代表委员选举和评比奖励等工作,及时、准确作出党风廉政意见回复。
二、加强监管,把制度优势化为治理效能
6.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着力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进一步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重要检查活动、案件立案和处置情况及时向上级纪委纪检组请示汇报。
7.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推动各单位转变角色定位、思维理念、工作方式,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始终在《宪法》和即将出台的《国家监察法》赋予的权限内,依法履行监督处置职责。
三、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持之以恒纠“四风”
8.驰而不息纠“四风”。开展重要节点作风建设明查暗访,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严禁在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餐”,严禁接受管理或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接待活动,严禁公款送礼,严禁用公款安排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问责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反面典型,坚决惩处搞选择性执行、庸懒散执行、对抗性执行的党员干部。
9.抓住“关键少数”转作风。督促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带头以身作则、转变作风,形成“头雁效应”。督促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关于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收送红包礼品礼金的通知》,带头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10.巩固深化树新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严格执行“禁酒令”,严禁举办“庆功宴”“升学宴”“谢师宴”,建立健全会风会纪通报制度,进一步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四、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11.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宣传。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校园,至少建设1个廉政文化进校园示范点,开展身边廉洁先进典型宣传表彰活动,组织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以艺、以文颂廉的文艺活动,推动教育系统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宣传阵地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深入开展。
12.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把践行“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第二种形态作为监督执纪的一项经常性工作,监督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各股室长开展廉政谈话,将党风廉政建设贯彻于业务工作全过程,把红脸出汗作为监督执纪常态。着眼抓早抓小,重在抓日常抓平时,让广大党员干部时时处处感受到纪律的严格要求。规范谈话函询,实行提醒谈话“双谈”(党组织负责人找干部谈话,纪检组负责人同时参加)制度。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宽严相济”的方针,既坚决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作风和腐败案件,通过“提醒警示”式的抓早抓小和“霹雳手段”式的严厉惩戒,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切实增强纪律审查的震慑力。
13.有效防控廉政风险。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强化信访线索分类管理。加强问题线索梳理排查,提高分析研判能力,未雨绸缪防控廉政风险。加强对明察暗访、信访举报查实问题整改的跟踪检查,督促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五、深化标本兼治,巩固发展反腐败压倒性态势
14.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对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从严进行执纪审查,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展教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惩治教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关工委与学生保险业务及其育才公司脱钩的要求,严肃查处学生保险中的利益输送、兼职取酬、违规经商、“雁过拔毛”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把惩治“蝇贪”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突出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督促教育系统的审计部门做到各级重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年度必审、重大项目年度必审、大额资金支出年度必审,加大对资金使用、工程建设项目上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
15.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继续推进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沙涉矿等经营活动专项整治,完善个人电子档案信息,建立工作台帐,实行销号管理、动态监督,确保清退全部到位。继续开展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巩固并深化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专项整治成果,深入整治在征订教辅材料中收受回扣、一科多辅、学生“被自愿”等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中小学学生食堂违规经营管理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治理强制学生搭餐、“以盈利为目的”办学生食堂等问题。开展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检查,坚决治理违规收费、违规招生等突出问题。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湘发电〔2018〕9号)文件精神,抓实抓严专项治理。部署开展师德师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治理从教不廉、学术不端、家教家养、上下班纪律等问题。
六、用好问责利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
16.压严压实“两个责任”。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执纪和绩效考核重点,实行“双报告”制度,抓实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廉政谈话制度,推动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强化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以监督责任履行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17.坚持以问责促担当。加强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检查、通报、改组和诫勉、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监督执纪问责。
韶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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