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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学校小学部教师年终绩效考核奖励方案

2017年04月14日 08:03:01 访问量:93

 


2017年4月13日全体教师会讨论通过

 

为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按韶山市教育局要求,立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全年核拨的年终绩效考核奖金总量内,建立以教职工奉献精神为宗旨,以提高教职工敬业爱岗精神为核心,以促进教职工绩效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全体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办法,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公平合理,按劳分配,优劳优酬,责重酬高”的绩效考核奖金分配机制。

二、分配原则

1、坚持绩效管理、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原则;

2、坚持合法、合理、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的原则;

4、坚持总量包干,由学校具体安排使用的原则。

三、范围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人员。

四、分配方案

学校在发放年终绩效考核奖中,设优秀、良好、合格三类发放,优秀占20%,良好占70%,合格占10%。优秀按基数的150%的比例发放奖金,良好按基数100%的比例发放奖金,合格按基数50%的比例发放奖金。

五、实施办法

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年度考核记分,按得分确定考核档次:

1、                    师德表现10分:按工会师德考核结果记分,优秀(30%)记10分,合格(70%)记8分,不合格(从事有偿家教家养、乱收费、私自组织学生收费补课、违反招生、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服务对象的宴请、有价证券及“红包”礼金礼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凌辱学生、工作日早、中、晚餐饮酒、酒后驾车、公共场所打牌、赌博、参与非法组织活动)记0分。

2、                    纪律出勤记10分: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出满勤,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专题会议、外出学习听课、业务培训、部门会议、集体活动、卫生打扫记10分,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上网炒股娱乐、在校园吸烟扣0.5分/次缺席扣1分/次,旷课扣1分/节,病假0.5分/天,事假1分/天,外出不请假扣2分/天(病假累计5天,事假累计3天内不扣分),依此类推,扣完为止。

3、                    工作能力30分:(1)达平均工作量记5分,不服从学校安排且不达平均工作量的扣1分/节;(2)落实安全“一岗双责”记10分,发生责任安全事故扣5分/次,课堂空堂、“放羊”扣5分/次,教导处每月抽查一次并按时公布;(3)学期工作绩效考核(取两学期平均分)优秀记15分,合格记10分,不合格记0分。

4、                    工作成果记40分:(1)超工作量奖:周工作量超0.5分/节,加班0.5分/天,上限7分;(2)常规管理奖:教育教学安全后勤常规管理优秀、良好、合格分别记5、4、3分,上限5分;(3)教学成绩奖:校一、二、三等奖分别记5、4、3分,综艺类、学前班成绩计4分,上限10分;(4)教研成果奖:参加各类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认可的竞赛获国家、省、湘潭市、韶山市奖励或承担校外公开课分别加5、4、3、2分,主持实验课题、课改双倍记分,辅导教师或学生减半记分,上限10分,保底2分,拒绝学校安排的不保底;(5)综合荣誉奖:荣获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家、省级、湘潭市、韶山市荣誉称号分别记4、3、2、1分,上限4分;(6)管理工作奖:工作获得国家、省、湘潭市、韶山市级表彰或排名第一的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分别记4、3、2、1分,上限4分。

5、                    中心工作记10分:积极完成学校及上级的中心工作记10分,被上级通报批评当事人扣2分,主管领导扣1分。

六、有关规定

1、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师德考核不合格、旷工3天以上者、被上级通报批评、受行政或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教职工均不享受绩效奖金;

2、全年累计旷工1天以上、事假10天以上、病假3个月以上、长期病休者、工作不满一年者均定为“合格”档次。

3、符合政策规定,经单位批准的婚、丧、产假不影响绩效奖金,事假累计5天(含5天)的扣发一个月绩效奖金,每超一天加扣一个月,病假一个月以上含1个月、3个月以下按月计算扣发奖金;

4、经单位批准的带薪学习(培训考察)、支教、支边等教职工,学习出满勤,成绩合格,考核合格者定为“良好”档次。

5、按全市统一规定,调入或调出教育系统的异动人员,奖金在现单位发放(已调出市财政工资统发范围人员的奖金在原单位发放),调进调出人员按财政办理工资关系转移的时间为准,调出韶山市的、开除的、辞职、新招人员:以发工资的时间算起按月计算发放;

6、按全市统一规定,7月1日以后退休的按全年发放,6月30日以前退休的按半年发放,当年退休人员以档案退休年龄时间为准。

七、组织要求

1、学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监督领导:庞石林

组    长:向  燕 

副 组 长:赵必伟 庞粤玲

成    员:谭素文 张乃佳 罗柳军 谭芳荣 熊水平

2、学校按年度结算,绩效奖金不是教职工福利,不得平均发放,必须与师德表现、工作能力、工作量、出勤情况、工作成果挂钩,韶山市教育对学校上报的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再报市财政局拨付绩效奖金。没有拉开差距的一律不予审批。

3、实施绩效奖金后,严禁扩大绩效奖金的实施范围,严禁在规定的绩效奖励项目之外,擅自设立新的津贴补贴项目或提高标准,严禁违反规定发放其他货币性收入或实物,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并人员的责任。

 

 

 

 

                                韶山市韶山学校小学部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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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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