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要求,坚持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按照综合改革是主旋律,稳中求进是总基调,教育发展是新常态的总体思路,做强教育品牌,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凝心聚力,奋力拼搏,确保全面完成学校教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二、指导思想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中层干部和教研组长为成员的2017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开展年度目标考核工作。
三、考评内容及分值
考评内容主要包括自身建设(基本分320分)、维稳安全(基本分100分)、教育教学(基本分300分)、教育科研(基本分120分)、中心工作(基本分160分)等五个方面内容,基本分为1000分,另设加分和一票否决项目,
详细内容见韶教通【2017】72号《韶山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四、计分方法
1、按照千分制进行汇总排名;
2、年度综合考评总分=各单项考评折算得分+奖励加分。
五、奖项设置
市直学校: 一类单位1个;二类单位3个;三类单位1个。
六、考评程序
1、单位自评。12月25日前,学校对照《考核暂行办法》认真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报告(包括工作完成情况、总体评价、奖罚情况等内容),填写好相关表格,由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按规定时限将自查报告及加分项目证明材料报送相关股室;
2、股室考评。12月30日前,相关股室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结合平时检查掌握的情况进行评分,由股室长签字呈分管领导签字后评分汇总表(附件3)交韶山市教育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3、集中考评。对确需年终到学校进行实地审核的考评项目,除教学常规可单独组织考评,其他内容1月15日前由韶山市教育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一次性完成考评。
4、汇总排位。韶山市教育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考评股室提供的相关考评情况及集中考评的结果进行汇总、排名。
5、审议确定。1月20日前,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步汇总排位情况送相关领导征求意见后,依据考评细则确定学校等类,报局务会审议后,提交局党委会议审定。
七、结果应用
一类单位校长年度考核评为优秀,教师评优11%,学校教师发放一类年终奖金;二类单位教师年终评优10%,发放二类单位奖金,三类单位教师年终评优9%,发放三类单位奖金。
八、考评要求
1、加强领导:在学校党支部、行政、工会的集体领导下,各部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对照考核目标,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2、严密组织:各部门通力协作,积极配合,在考评工作中做好全年工作的回顾汇总,按时按要求上交各项考核材料交各股室;
3、认真对待:以校长室牵,组织各部门做好年终韶山市教育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集中考评工作;
4、转变观念:年度管理目标考核结果直接体现单位的管理水平,事关学校和每一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管理部门和全体教师要调度重视,年底对标总结评价,年初对标谋划落实,不断推动学校工作上新台阶。
韶山市韶山学校小学部
20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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