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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初中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

2014年02月10日 10:27:58 访问量:294



入学:
      1、公办初中学校坚持“免试、就近”招收小学毕业生入学。一律不准招收“择校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择优选拔学生。办有初中学校的事业单位职工子弟,原则上到所在事业单位子弟学校就读。
      2、民办初中学校在办学许可范围内招收小学毕业生,实行“超员摇号,录满为止”的办法录取新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择优选拔学生。民办初中学校未经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跨行政区域招生,招收规定招生行政区域以外的小学毕业生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20%。
      3、初中学校严格实行标准班额,每班为40-50人。各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确保所有应届小学毕(结)业生都能在今年8月15日前接到入学通知且按时入学。
      4、流动人口子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残疾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入学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城市居民户口学生,属于办有子弟中学的事业单位子女一律升入该事业单位主办的子弟中学;其他学生按划定的招生服务范围就近升入市直初中。城郊农村户口学生,原则上升入所在地乡(镇)中学。特殊情况由市、区两级教育局协商后酌情安排入学。
      6、执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中学,允许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下,在其《办学许可证》规定的办学范围内自主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7、流动人口子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残疾及感染艾滋病病毒少年入学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子女的入学,按市政府(潭办发[2005]21号)文件办理。

      转学:
      1、转出转入双方学校在《湘潭市中小学转学联系表》签署意见;
      2、由主管教育局管理审批;
      3、到学校办理正式转学手续。

      升学:
      依据学生志愿填报、中考毕业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定及体育成绩综合摊摊择优录取和择校录取。省级示范性高中实施30%的择优生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录取。

编辑: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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