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办发[2015] 号
中 共 韶山市委办公室
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双联”和困难职工春节慰问捐款的
通 知
各乡(镇),高新区,市直、双管及驻韶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三个着力”重要指示,坚持“三个贴近”的工作思路,切实关注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省、湘潭市有关精神,为搞好“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经市“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春节慰问捐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款范围
按照省、湘潭市统一规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驻韶单位的干部和职工。
二、捐款标准
1、个人捐款。按处级干部每人300元、正科级实职干部每人200元、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职工、教师及驻韶单位职工每人100元的基数执行,多捐不限。
2、单位捐款。各单位按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捐款。
三、捐款时间和交款地点
全市所有捐款一律在12月25日前以现金或转账形式交市“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双联”帮扶办设市总工会(行政中心3206室,联系电话:55682468,转账户名:韶山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开户行:韶山光大村镇银行,账号:700****1315004627)。
四、捐款有关问题说明
1、乡镇干职工按市直机关干职工捐款标准执行,捐款统一交市 “双联”帮扶办。
2、教育局机关干职工按市直机关干职工捐款标准执行,教师由教育局负责组织捐款,捐款统一交市“双联”帮扶办。
3、各二级机构单位干职工捐款由各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组织捐款,交市“双联”帮扶办。
4、各单位个人捐款必须造册登记,在交款时一并报市“双联”帮扶办。
“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和“育人工程”,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认真组织,确保完成任务。
中共韶山市委办公室 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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