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
为认真做好2017年全市中小学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韶山市《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韶市考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按照考核办法及政策文件规定,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把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成果,反对“四风”、改进作风、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范围和对象
全市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工。
三、执行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1、成立机构。各单位要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按照考核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与具体实施细则,召开宣传发动会议。
2、个人总结。各单位要集中安排时间,要求每一个教职工围绕一年来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搞好个人总结,如实填写年度考核表。
3、个人述职与民主测评。个人述职与民主测评由所在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统筹安排进行。
4、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探索制定百分制计分考核办法,使年度考核工作更具公开性、透明度,以彰显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原则。
5、评定优秀等次,所有优秀等次人选评定之后,要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四、合理确定优秀等次比例
1、学校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10%以内。
2、各单位评选出来的优秀等次人员,必须排序后报市考核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奖惩任免股)。
3、申报记三等功人员需报送一份不少于10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由市考核委员会审查,并视拟报对象先进事迹情况,组织考察。
五、考核备案
各单位要将年度考核等次和立功受奖人员情况进行汇总,按时报局,由局报市考核委员会审批。各单位在2018年1月25日前将《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汇总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及奖励花名册》、《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定等次人员名册》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上报到局,由局报市绩效考核办。逾期未报的,不予优岗及年终奖金审批。
六、考核结果使用
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给予嘉奖,颁发奖励证书和800元奖金,记三等功颁发奖励证书和1500元奖金。年度考核评定为称职以上的工作人员,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七、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根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和相关规定,要把参加规定的学法用法考试纳入年度考核,凡是没有参加学法用法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暂缓年度考核,直到补考合格后方可参加年度考核。
2、根据《韶山市2017年度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韶政办函[2017]30号)、《韶山市2017年度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韶政办函[2017]30号)等文件精神,将公职人员的诚信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3、要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的作用,把平时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在日常工作中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态度以及遵守工作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客观、准确评价,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充分发挥考核的正向激励作用。
4、各学校校长由局统一组织考核和评优,确定优秀等次比例,不占单位优秀等次分配名额。
5、抽(借)调到局参加专项和中心工作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由局进行考核,结果反馈给原单位,定为优秀等次的,计算在对其进行考核的单位优秀等次人数内。
6、在单位年度考核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7、已受纪检(监察)及检察院立案调查,在未公布处理意见及结果之前,涉案人员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但不定考核等次,待结果公布后再补定考核等次。受到行政问责、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其年度考核结果处理按照《关于受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实施办法》(湘纪发〔2004〕5号)、《加强受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领导干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湘组发〔2015〕2号)和《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韶山市机关作风和行政效能问责暂行办法》(韶发〔2013〕7号)综合考虑执行,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受到较重处分的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八、考核的其他特殊事宜,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确定
附件1:《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汇总表》
附件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奖励名册》
附件3:《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定等次人员名册》
附件4:《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5:《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附件6:《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
附件7:《韶山市2017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
韶山市教育局
2018年1月10日
1
附件1:
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汇总表
项 目 | 编
号 | 应参加考核人员总数 | 实际参加考核人数 | 未参加考核人数 | 考 核 结 果 | 审核意见 | 备 注 | |||||
优秀 | 称职 | 基本称职 | 不称职 | 不定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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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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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员、办事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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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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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勤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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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及奖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考核结果 | 拟给予何种奖励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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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定等次人员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基本称职 | 不称职 | 不定等次 | 原 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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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年度
姓 名 |
| 性 别 |
| 年 龄 |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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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工作单位及职务(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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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我 总 结 | |||||||
组织评语及考核等次意见 主管领导或单位考核 | 签 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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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考核等次 单位负责人 | 该公务员(工作人员) 年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 为 等次
签 名
年 月 日 |
审 定 意 见 上级考核组织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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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核 意 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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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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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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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 政治面貌 |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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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 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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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授何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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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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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意 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
上级主管 机关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
政府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
批准机关 意 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
奖励证书 编 号 |
| 奖章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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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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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 |
| 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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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专业技 术职务资格 |
| 聘任专业 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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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绩(含政治表现、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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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完成的主要技术工作、创造发明成果及著作、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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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考核意见及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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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领导:(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单位考核意见及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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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领导:(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被考核人意见 |
被考核人:(签章) 年 月 日 |
市职改办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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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市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7:
韶山市2017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名 称 | 分配奖励名额 | 备 注 |
韶山学校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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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专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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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学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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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泰学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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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学校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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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学校小学部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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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幼儿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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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镇学校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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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乡学校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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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乡学校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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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田镇学校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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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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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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