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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2018年中小学校长和副校长竞聘上岗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年07月05日 15:32:40 访问量:1182

 

 

 

 

 

 

 

韶教201824

 

 

 

 

韶山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2018年中小学校长和副校长竞聘上岗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市各学校幼儿园及机关各股室:

《2018年中小学校长和副校长竞聘上岗工作方案》已经局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做好宣传工作

附件《韶山市2018年中小学校长和副校长竞聘上岗工作方案

 

                 韶山市教育局

                              2018年7月5日

 

 

韶山市2018年中小学校长和副校长

竞聘上岗工作方案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优化中小学领导班子结构,根据教育部、省、市及韶山市校长任职及交流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经局研究决定,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和副校长全面实行竞聘上岗。为此,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公开竞聘工作的领导,确保竞聘工作圆满顺利,成立韶山市教育局2018年中小学校长和副校长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四海

副组长:庞石林 罗秋君 毛智慧

李红波  胡勇卫

成  员:欧正清  欧晓玲  彭 辉

李焕超  谭次其  胡继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监股,由李红波兼任办公室主任,欧正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公开竞聘的日常工作。

二、竞聘岗位及名额

1、校长:实验中学、镇泰学校、华润学校、韶山学校小学部、韶山乡学校、清溪镇学校、杨林乡学校、银田镇学校校长(共8人)。

2、副校长:实验中学3人、镇泰学校3人、华润学校3人、韶山学校小学部3人、清溪镇学校3人、韶山乡学校3人、杨林乡学校3人、银田镇学校3人。(共24人)

、报资格条件

一)校长报名资格条件

1.能够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精神,以及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善于合作共事,在教职工中有较高威信;近五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含)以上。

4.韶山市在职教师,从教年以上,年龄五十五周岁以内,女年龄五十周岁以内,本科及以上学历。(现任校长书记)和副校长不受从教年限和学历限制

以上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8年8月31日。

(2)副校长报名资格条件

1.能够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精神,以及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善于合作共事,在教职工中有较高威信;近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近4年年度考核合格(含)以上。

4.韶山市在职教师,从教年(含))以上,年龄五十周岁以内(现任校长(书记)和副校长放宽到五十五周岁以内),专科及以上学历。(现任校长书记)和副校长不受从教年限和学历限制

以上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8年8月31日。

、校长竞聘程序

公开竞聘工作按照制定和公布竞聘工作方案、报名、资格审查、结构化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确定聘任人选、公示、决定聘任等程序进行。

(一)制定和公布竞聘工作方案

2018年7月5日,在市教育局信息网发布《韶山市教育局2018年中小学校长和副校长公开竞聘工作方案》。

(二)校长竞聘报名

1.时间:2018年7月12日-13日

2.地点:市教育局人监股

3.要求:报名时须持《韶山市2018年中小学校长公开竞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和学历证复印人监股报名

(三)资格审查

7月15-16日,资格审查组统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竞聘资格7月16日下午到市教育局人监股领取准考证。

(四)结构化面试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民主测评

1、教师测评(在各校进行)。

2、股室长测评。

3、班子成员测评。

(六)成绩计算

竞聘成绩计算方法:

总分100分其中民主测评50分,结构化面试50分。

结构化面试民主测评得分进行累加,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竞聘岗位数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组织考察

考察组分别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材料报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确定聘任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由竞聘领导小组研究按1:1确定拟聘人选

(9)公示拟聘任校长人选。

拟聘人选有关情况在原任职单位和市教育局信息网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未发现影响聘任问题的,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为校长。公示期间发现有影响聘任问题的,取消拟聘任资格,公开竞聘空缺职位按总成绩和考察结果依次递补。

5、副校长竞聘程序

1.副校长竞聘在校长任职之后由新任校长组织进行

2.副校长竞聘由各校自行制定办法按3:4的比例提供副校长拟聘任人选,报局竟聘工作领导小组。

3.局竟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任人选进行考察,确定各校副校长人选。

4.公示拟聘任副校长人选。

、工作纪律

1.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要公道正派,并严格遵守公开竞聘的程序和纪律,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徇私舞弊。不准参加任何可能影响竞聘公平、公正的活动。违者,将按相关党纪、政纪予以追究。

2.竞聘者不准以任何方式对公开竞聘工作人员采取任何可能影响公正的行为,不准通过暗示、指使、串连、威胁等非法手段影响他人投票,不准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其他竞聘对象进行人身攻击。违者,取消该人竞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党纪、政纪予以严肃追究。对竞聘者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竞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竞聘条件者,立即取消其竞聘资格。

本方案由韶山市教育局2018年中小学校长和副校长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韶山市2018年中小学校长公开竞聘报名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现任

职务

 

最高

学历

 

具备何

种教师

资  格

 

从教年限

 

担任副校长职务年限

 

担任正校长职务年限

 

电话号码

 

工作

简历

(注明任何职务)

 

 

现任职

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编辑: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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