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文明办关于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引导广大青少年和社会各界广泛了解中华民族的灿烂文化,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举行 “中华经典诵读”比赛活动。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组织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参与“经典诵读”活动,深入挖掘和大力传播我市丰厚的红色文化,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增强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自信心,增进爱家乡,爱家庭,爱人民的情感,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营造和谐的人文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活动内容
(一)诵读作品
以中华传统经典为主要内容,既可以是古代、近代经典诗词歌赋、散文札记,也可以是现代、当代经典诗文歌曲。内容健康向上、催人进取,传承中华美德、促进社会文明。
(二)诵读形式
节目分为个人比赛和集体展示表演。以歌舞、器乐、背景音乐等辅助形式,烘托诵读、吟诵氛围。诵读时可加音乐伴奏,伴奏音源由选手自备。
三、活动安排
(一)参赛节目安排:
各乡镇学校初中、小学各1个;韶山学校小学部1个;韶山学校、职业高中、实验中学、镇泰小学各2个;韶山学校、韶山学校小学部、实验中学、镇泰小学、华润学校各1个集体展示表演节目。
(二)比赛时间初定为:4月底
(三)地点:(待定)
(四)比赛规则:
1.抽签决定出场顺序。
2.诵读作品自选,但必须是中华经典诵读篇目。
3.参赛选手必须脱稿朗诵。
4.每个节目时间限制在5分钟以内。
五、奖项设置
高中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
初中组: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
小学组:一等奖4名,二等奖6名。
四、活动要求
1、各校先在本校进行初赛,选出优秀节目报市局参赛。
2、要把弘扬传统文化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结合。各校要精选诵读篇目,创新展演形式。
3、各校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明确专人,切实注意师生安全,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韶山市教育局
2015年4月7日
附:韶山市教育局2015年中华经典诵读活动评分表
项目 | 评分标准 | 计分 |
作品内容(20分) | 选材内容符合比赛要求,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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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形式(20分) | 形式灵活新颖,令人耳目一新。如有配乐,配乐与所朗诵篇章意境吻合,节奏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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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技巧(40分) | 普通话标准,发音准确,吐字清晰,嗓音条件较好,声音圆润悦耳,语言流畅,语速得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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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场表现(20分) | 衣着得体,体态语适当,表演到位,台风大方,感情充沛,感染力强,现场效果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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