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学校小学部2016年教师选调工作
方 案
经学校研究,报局党委批准,决定在全市在职在编的小学教师中择优公开选调小学教师。
一、选调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人才优先录用原则。
二、领导小组
组长:向燕 副组长:庞粤玲
成员:赵必伟 谭素文 张乃佳 罗柳军
三、选调职数及岗位:
语文2人。应选者达不到用人单位要求,则按照用人单位意见对学科人员进行调剂。
四、选调基本条件:
1、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在乡镇从教三年以上(2013年9月1日前参加工作),年龄35周岁以下的韶山市在职在编的小学教师。确实优秀或学科特长突出的应选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学历也可放宽至符合小学教师要求学历;
2、师德高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学生,关心和团结同志,为人正派,言行堪为师生表率;
3、有较高的学识水平、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和组织能力,能运用先进的教育科研成果进行教学,教育教学效果好;
4、身体健康,言行端正,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8月19日(8:30-12:00)
报名地点:韶山镇泰小学行政楼二楼
报名时需提供资料: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书(其中报考语文科的需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联系电话:155****7472
六、面试
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面试时间:2016年8月20日上午8:00(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面试形式:试教(其中备课占30分,试教占70分,备课时间限时60分钟,试教时间限时15分钟。)
由选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面试。
七、考察
由韶山市教师选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察。被考察对象需提供一学期的备课、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获奖证书、近年教育教学成果及能证明成果的材料,并走访有关人员。
考察对象:由选调领导小组根据试教成绩按选调职数加1人的名额确定。
考察不合格者不录用。
八、公示
考察合格后,公示录用人员名单。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
韶山学校小学部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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