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组通〔2016〕1号
各党(工)委:
根据湘潭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生活困难党员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潭市组通〔2016〕5号)精神,为全面掌握全市生活困难党员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关爱帮扶困难党员工作,现就做好2016年全市生活困难党员调查摸底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的范围
调查摸底的范围为全市生活困难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1.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来源,导致生活特别困难(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党员;
2.家庭或个人因重大事故、重大灾害、重大疾病和严重残疾,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
3.党龄在60年(1955年12月31日以前入党)以上、无固定收入来源(指未享受离退休待遇以及未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家庭生活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党员;
4.其他情况需要帮扶的生活困难党员。
另外,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党员,不列入统计范围:
1.半年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的党员;
2.近五年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以上处分的或近两年内受到党内警告、记过处分以及上年度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
3.党员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带头执行政策法规,不履行义务,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4.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5.经组织认定的其他不适合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
二、确定困难党员的程序
1.公告。摸底前,各党(总)支部要将申请确定困难党员的基本条件和相关程序以适当的形式向全体党员进行公告,并动员困难党员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推荐。党(总)支部召开委员会,根据申请人员困难程度,研究确定初步人选。
3.公示。党(总)支部将确定的初步人选名单,在党务公开栏或其他适合公示的地方公示3天(公示样式见附件1)。公示无异议后,由党(总)支部填写《韶山市生活困难党员调查汇总表》(附件2)、《韶山市党龄60年以上且无固定收入来源的生活困难党员调查汇总表》(附件3),盖章后逐级上报。
4.审核。各党(工)委负责对初步人选情况进行把关、核实、汇总、备案,建立详细的困难党员台账。
5.上报。2016年春节,市委将集中对部分生活困难党员进行节日性走访慰问,各党(工)委经审核确需市一级帮扶的,按照《韶山市生活困难党员2016年春节慰问名额分配表》(附件4)分配的名额,填写《生活困难党员温暖关怀专项资金申报审批表》(附件5)、《韶山市生活困难党员温暖关怀专项资金2016年春节慰问对象汇总表》(附件6),上报市委组织部。凡上报的表格均要详细录入生活困难党员的基本情况、困难程度和贫困原因等内容。对表格不按时上报、内容填写不详的,将不予审批。其他未上报到市里的生活困难党员,各党(工)委要落实配套资金,于春节前对困难对象进行普遍走访慰问,并于3月5日前上报慰问情况。
6.审批。市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帮扶对象,报市委同意后,通过领导亲自上门或下拨党(工)委等方式,发放到困难党员手中。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困难党员调查摸底工作作为关心爱护党员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本着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专门人员,对困难党员进行排查核实,切实将党员意识强、生活困难、急需帮助的党员摸排上来。
2.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程序和条件做好困难党员的摸底工作,做到党员群众不公认的不推荐、不符合条件的不推荐。对因工作马虎、程序不到位、推荐人选不准导致出现信访、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及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分类统计,建立台账。各级党组织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认真分析梳理困难党员致困致贫的原因,建立生活困难党员信息库,详细录入困难党员家庭住址、家庭结构、收入情况、贫困原因、所需救助等内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4.梳理汇总,及时上报。各党(工)委务必于1月20日前将《韶山市生活困难党员调查汇总表》、《韶山市党龄60年以上且无固定收入来源的生活困难党员调查汇总表》、《生活困难党员温暖关怀专项资金申报审批表》和《韶山市生活困难党员温暖关怀专项资金2016年春节慰问对象汇总表》(困难党员的名单按困难程度由重到轻排列,电子版、纸式各一份)报市委组织部党建组。联系电话:55691891,电子邮箱:550629315@****。
5.周密安排,做好慰问。根据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关于在春节期间开展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活动的通知》(潭市组通[2016]4号)要求,各党(工)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普遍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工作,对没有纳入2016生活困难党员温暖关怀专项资金春节慰问对象的,各党(工)委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走访慰问,给予适当补贴。
附件:1.生活困难党员初步人选公示(样式)
2.《韶山市生活困难党员调查汇总表》
3.《韶山市党龄60年以上且无固定收入来源的生活困难党
员调查汇总表》
4.《韶山市生活困难党员2016年春节慰问名额分配表》
5.《生活困难党员温暖关怀专项资金申报审批表》
6.《韶山生活困难党员温暖关怀专项资金2016年春节慰问
对象汇总表》
中共韶山市委组织部
2016年1月11日
附件1:
生活困难党员情况公示
(样式)
经XX年XX月XX日支委会研究,拟确定下列同志为生活困难党员:
XX XX,男(女),XX年XX月出生,XX年XX月XX日入党,XX文化,困难原因:………
………
本次公示时限为3天(即从XX年XX月XX日始至XX月XX日止)。如有意见,请在XX月XX日前向XX党(总)支部、XX党委反映。
受理电话: XX党(总)支部:XXXX,
XX党委:XXXX。
XX党(总)支部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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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韶山市生活困难党员调查汇总表(不含党龄60年以上)
党组织(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入党 时间 | 工作单位或 家庭住址 | 家庭人口数 | 本人及家庭成员享受低保、优抚等情况 | 家庭现状及 困难情况 | 帮扶措施 | 联系方式 | 所在党组织 书记姓名及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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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韶山市党龄60年以上且无固定收入来源的生活困难党员调查汇总表
党组织(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入党 时间 | 工作单位或 家庭住址 | 家庭人口数 | 本人及家庭成员享受低保、优抚等情况 | 家庭现状及 困难情况 | 帮扶措施 | 联系方式 | 所在党组织 书记姓名及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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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韶山市生活困难党员2016年春节慰问名额分配表 | ||||
序号 | 单位 | 困难党员 | 创业党员 | 党龄60年以上生活困难党员 |
1 | 韶山乡 | 78 | 3 | 根据困难实情上报 |
2 | 杨林乡 | 45 | 2 | 根据困难实情上报 |
3 | 清溪镇 | 88 | 3 | 根据困难实情上报 |
4 | 银田镇 | 36 | 2 | 根据困难实情上报 |
5 | 机关工委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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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安局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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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教育局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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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商务局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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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卫计局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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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非公党工委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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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韶山高新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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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韶山医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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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社会组织党工委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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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 32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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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编号:
生活困难党员温暖关怀专项资金
申报审批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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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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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本人月收入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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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 联系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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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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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关系 所在支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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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入地党组织名称(流动党员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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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活动证编号 (流动党员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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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类别 (在类别括号内打√) | 1、节日性走访慰问( ) | 2、一次性临时救助( ) | |||||||||||||
3、定期性生活补助( ) | 4、扶持性创业贴息( ) | ||||||||||||||
5、特殊性帮扶援助( ) | |||||||||||||||
直系亲属收入情况 | 与本人 关 系 | 姓名 | 年龄 | 工作单位、职务或职业 | 月收入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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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情况 (包括本人或家庭基本情况、困难程度和原因,以及已享受其他各类补助形式、金额)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基层党组织意见 |
同意申报
负责人(签字) (党组织印章) 年 月 日 | ||||||||||||||
呈报单位意见 |
建议按 类别补助 元。
负责人(签字) (组织部印章) 年 月 日 | ||||||||||||||
市生活困难党员 温暖关怀专项资金 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同意按 类别补助 元。
负责人(签字) (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年 月 日 | ||||||||||||||
注:1、此表一式三份,报市委组织二份,呈报单位存一份;
2、直系亲属主要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3、此表A4纸双面打印,可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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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韶山市生活困难党员温暖关怀专项资金2016年春节慰问对象汇总表
党组织(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入党 时间 | 家庭住址 | 联系方式 | 申请补助类 别 | 已享受的补助及金额(申请创业扶持的需写明贷款时间、金额及贷款银行) |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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