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湘潭组织部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基层党建工作,湘潭市委组织部拟定于8月下旬开始对全市基层党组织换届、党员发展、党费管理三项工作开展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初定8月底至9月(具体时间待通知)。
二、督查内容
1.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情况。被督查单位是否认真落实韶组通〔2015〕17号文件(附后)提出的抓好摸底排查、开展换届等工作。各党(工)委和党支部是否有会议研究,是否有工作方案,是否有正式部署安排。
2.党员发展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实施《细则》具体措施的情况,《细则》新规定新要求落实到基层情况;实行发展党员总量调控、执行年度发展党员计划、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保证发展党员质量、落实领导责任等情况。具体督查内容参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附后)。
3.党费管理情况。重点是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3号)的情况,具体包括:党费收缴情况、党费使用情况和党费管理情况。具体督查内容参照《关于开展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检查的通知》文件(附后)。
三、督查方式
主要通过了解被督查单位面上情况和抽查其基层单位情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县市区(园区)抽查1个县直单位、1个医院、1个乡镇。
1.听取汇报。听取被督查单位和被抽查的基层单位情况汇报。
2.查看资料。主要查看被督查单位和被抽查的基层单位上述三项工作相关的会议记录、文件、台账等。
3.个别访谈。随机抽查有关同志谈话,了解上述三项工作实际落实情况。
4.综合通报。对督查的情况,报部领导、市委主要领导审阅,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按照通知有关要求,搞好总结回顾,形成专题汇报材料(1个综合材料,分3部分来写,各写1块),于8月26日下班前发给党建组唐素英。
中共韶山市委组织部
2015年8月21日
关于对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情况
进行专项清理督查的通知
各党(工)委: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是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重要体现,是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湘潭市委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严格执行党的组织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着力解决当前一些基层党组织不执行有关制度、不按期换届选举的突出问题,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基层党组织,除乡镇、村和社区党组织外(已按期换届),其他领域全部纳入清理范围,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重点清理。通过清理,所有任期已满而未换届的基层党组织,原则上都要在8月15日之前完成换届选举工作(机构改革中将涉及撤销、合并的,以及正在改制的企事业单位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二、实施步骤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本次清理工作采取先调查摸底、再组织换届选举、最后开展专项督查的步骤进行。
(一)搞好调查摸底(6月25日前)。各党(工)委要采取自查的方式,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基层党组织任期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撰写《简要情况汇报》(400字左右),并根据实际核实的情况,对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规定》(附件1),填写《韶山市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上报市委组织部。几种特殊情况按以下办法执行:一是按照下抓一级的要求,党组织关系直接隶属市委的各大行业系统部门党委,除将单位本级机关党组织(一般是机关党委)情况上报外,还应将党组织关系直接隶属于本单位的下属党组织(包括机关支部)有关情况上报市委组织部;二是机构改革中将撤销的单位,暂可不换届;涉及新组建(含合并组建)的政府工作部门,应在新单位组建完成后及时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设置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主管部门在机构改革中将合并调整的,其二级机构只要不涉及合并调整,则应按期换届(如市卫计局党委下属各医疗机构党组织)。
(二)组织换届选举(8月15日前完成)。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工作,在市委和各党(工)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对换届“应换未换”的基层党组织要逐一分析原因,建立工作台账,排出时间表,明确完成时限,实施销号管理,确保顺利完成换届。换届选举主要依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进行,不得随意简化程序,具体业务参见《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2011年中组部第二次修订本)。正式换届选举完成后,新一届委员会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选举情况,并尽快明确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分工,进一步健全制度,推进党内活动正常开展。
(三)开展专项督查(7月下旬开始)。市委组织部将于7月下旬开始对全市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督查情况纳入党建工作年度考核。
三、强化领导
专项清理督查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抓总、统筹负责。各党(工)委要认真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换届选举暂行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届期意识,把党的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工作作为学习贯彻《党章》和《条例》的具体行动,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做好所属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工作。具体如下:
1.市委组织部负责直接调度掌握党组织关系隶属市委的党委单位按期换届选举工作,相关单位要将附件2填好后,连同《简要情况汇报》直接上报市委组织部。
2.高新区党工委、市直机关工委、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市社会组织党工委负责所属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相关工作,并将下属党组织所填附件2内容汇总后,连同《简要情况汇报》上报市委组织部。
3.各乡镇党委负责乡镇机关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工作,将附件2填好后,直接上报市委组织部。
各党(工)委要在6月25前将调查摸底情况(含《简要情况汇报》和附件2)报市委组织部党建组。
市委组织部联系人:庞小霞;电话:131****1222;电子邮箱:550629315@****。
附件:1.《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基层党组织任期的规定》
2.韶山市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情况统计表
中共韶山市委组织部
2015年6月16日
附件1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并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简称基层党委,不同于地方党委和部门党委)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根据党章的原则规定,中央和中央组织部(详见中办发〔1993〕9号)对党的基层委员会(简称“基层党委”)的任期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乡镇党委执行五年任期;
中央管理领导班子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党委书记、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等学校党委任期为五年(简要理解就是央管班子或干部的单位党委任期五年);
其他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规模较大的科研院所党的委员会执行四年任期(注:《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0年修订)已将高校党委任期从1996年文件的“4年”改为“5年”);
地(市、州、盟)级和地(市、州、盟)级以上机关党的委员会执行四年任期(简要理解就是正处级及以上市直单位的机关党委执行四年任期);
其他党的基层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如交通局下属公路局党委、卫计委下属某医院党委,等等)。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执行两年或三年任期。
— 2 —
附件2
韶山市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公章)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单位类别 | 单位行政级别 (只在其中一栏打“√”) | 党组织类型 (只在其中一栏打“√”) | 上次换届时间 | 应换届时间 | 计划完成时间 | 备注 | |||||||
正处 | 副处 | 正科 | 副科 | 其他 | 党委 | 党总支 | 党支部 | |||||||
一 | 本级机关 | 例:****局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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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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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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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4 | 2014.04 | 201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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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直属单位 | 例1:****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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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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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11.06 | 2013.06 | 2015.06 | 超期 2年 |
例2:***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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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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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14.05 | 2016.5 | 暂不 换届 | 改革将撤销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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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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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本级机关共有党组织 个,其中,党委 个,党总支 个,党支部 个;党员 名,在职党员 名。 直属共有党组织 个,其中,党委 个,党总支 个,党支部 个;党员 名,在职党员 名。 | ||||||||||||||
填表说明:1.“本级机关”栏只选择该单位党组织最高形式,在相应栏中打“√”。如:商务粮食局本级机关党组织最高形式为党委,则在“党委”栏打“√”,商务粮食局下属党总支、支部(包括局机关支部)情况列入(二);2.“总计”栏为汇总 “单位行政级别”、“党组织类型”栏累计个数,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关于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党(工)委:
近日,湘潭市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潭市组通〔2015〕36号,以下简称《通知》),将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为认真贯彻《通知》要求,推动《细则》的深入学习宣传与落实,切实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迎接省委组织部和湘潭市委组织关于《细则》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宣传贯彻《细则》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实施《细则》具体措施的情况,《细则》新规定新要求落实到基层情况。
2.重点工作落实情况。(1)执行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情况。(2)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情况。发展工人党员、提高工人党员比例情况,在农民工中发展党员情况,在农村发展党员、解决农村党员党龄老化和后继乏人问题情况,在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情况,在各类优秀人才中发展党员情况。(3)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保证发展党员质量情况,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发展党员典型案例情况。(4)落实领导责任情况,健全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建立组织员工作机构和配备组织员情况。
3.贯彻实施《细则》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工作安排
2015年6月25日前,各党(工)委要对《细则》颁布实施以来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总结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效,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进一步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建议,于6月25日前向市委组织部党建组报送情况报告。
为迎接省委组织部、湘潭市委组织部检查,市委组织部将在7月初对各单位进行抽查,抽查的具体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1.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加强指导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检查任务。
2.全面深入开展检查,要覆盖各下属党组织,既要了解面上情况,又要解剖麻雀,掌握准确数据,摸清真实情况,反映深层次问题。
3.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采取查阅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形成高质量的检查情况报告。
4.对检查中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加强研究分析,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推动《细则》的贯彻实施。
联系人:庞小霞 联系电话: 55691891
中共韶山市委组织部
2015年6月8日
韶组通〔2015〕16号
关于开展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
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党(工)委: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根据上级组织部门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5年7月5日—7月15日。
二、检查内容
检查重点是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3号)的情况,具体包括:
党费收缴情况。党组织是否及时足额收缴党费,党员是否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特别是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核定是否准确,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是否严格按比例交纳党费,个体经营者人员中的党员是否自觉按时交纳党费,农民党员交纳党费的额度和缴纳情况如何;流动党员是否按要求交纳党费;所辖党组织中有无经批准同意少交或免交党费的党员;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是否作出批评教育乃至组织处理。
党费使用情况。给予了党费下拨的,党费使用是否经集体讨论决定,是否执行审批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党费开支是否符合规定的使用范围;党费使用发票是否规范,具体用途是否明确;上级党组织拨款是否入账,是否做到专款专用等。
党费管理情况。各级党组织是否加强了对党费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党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党费管理是否有专人负责;是否及时将党费存入银行专户;党费账簿是否符合财务要求,党费账目是否齐全;党费工作是否及时公开等。
三、检查方式
在各级党组织对本级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市委组织部将专门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主要采取听、查、看、算的方式进行。听,主要听取被检查单位近年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汇报。查,对照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对被检查单位进行全面审核、检查,对其下属党组织党费交纳情况进行抽查。看,主要对党费管理账目、票据等进行查看,并对有关原始资料、党费管理相关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查看。算,主要对党费收缴、上交和使用情况进行清查、核算。
四、具体要求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要求,认真做好本级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写出专题报告。对于检查、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整改;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人和事,要按党章和党的有关纪律严肃查处;对未缴纳和上交党费的党组织和党员,要做好工作,及时补足。要针对工作薄弱环节,在足额收缴、严格管理、合理使用提出改进和规范工作的意见建议。
各党(工)委要将自查和检查情况写出专题报告,于7月5日前交市委组织部党建组1228室(联系电话:55691891)
中共韶山市委组织部
2015年6月15日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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