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学校小学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公 开 承 诺 书
一、共性承诺内容
(一)遵守党的纪律:坚定党性,严格遵守党章,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定理想信念:注重理论学习,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履行党员义务,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把服务教师、服务学生、服务家长、服务社会的成效作为评价自身工作的重要标准。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带头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围绕工作大局,以崭新的精神风貌、高昂的工作热情和全新的工作业绩来践行群众路线。
(三)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湘潭市委九条规定、韶山市、教育局及学校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
(四)坚持求真务实:加强业务学习,弘扬创新精神,重实干、求实效,把主要心思和精力用在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上,奋发有为,勇于担当,科学谋划,把工作重点和师生家长的需求紧密挂钩,建长效机制。
(五)做到勤政廉洁:廉洁从政,廉洁从教,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不收受学生和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请吃请喝,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家养和补课辅导,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清廉本色。
(六)践行群众路线:扎实抓好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增强贯彻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利益、做好群众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个性承诺内容(结合个人岗位和群众的意见写实)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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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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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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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单位:
承 诺 人:
承 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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