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 潭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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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教通〔2016〕180号
湘潭市教育局
关于二○一六年暑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园区社会事业局,各市直学校、幼儿园,归口管理的大中专院校,局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
为合理安排教职工和中小学生的暑假生活,让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全、文明、愉快的假期,现就全市中小学2016年上学期期末和暑假期间工作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期末工作安排
全市中小学(含职业学校)于2016年7月6日前结束期末考试工作。各学校要做好期末考试制卷、组考、评卷工作,要注重考查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严禁向学生收取试卷费和资料费;要认真做好学期质量分析,总结成绩,找出不足,提出下阶段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要改革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法,严禁以排名为依据奖惩教师和学生。
各单位要对照年初工作计划认真自查,切实做好上学期工作总结,精心谋划下学期工作思路,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做好暑期值班安排,同时抓紧抓好校产清查等期末扫尾工作。各单位上学期工作总结及下学期工作思路、暑假值班安排,请于2016年6月22日前上报我局办公室510室高宇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邮箱751567****@qq.com。
二、暑假放假时间
2016年7月9日前师生离校休假。2016年下学期定于8月28日教师到校,8月31日学生报到、注册,9月1日正式按课表上课。各校不得随意更改放假或开学时间,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暑假时间的单位,须报我局批准。
三、假期工作安排
(一)全面加强安全稳定工作
1.开展安全隐患彻底排查。各地各校(园)要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红线意识、底线意识,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在本学期放假前和下学期开学前分别进行一次全面、细致、彻底的“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防火防盗设施、校车管理情况以及教学楼、科技楼、图书馆、配电室、围墙、宿舍、食堂、教学设施、在建工地等重点部位和区域。要把放假前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利用假期进行认真整改,不能排除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暂时无力整改的,要立即封存停用。要特别重视校车管理和饮食卫生隐患排查整改,坚决杜绝校车责任事故和食物中毒责任事故的发生。
2.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各地各校(园)在放假前要对学生集中进行一次防溺水、防火、防盗、防雷击、防高温中暑以及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户外活动安全、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要做好假期防汛、防地质灾害、防雷电等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学校(幼儿园)与班主任、班主任与学生和家长要层层落实、明确暑假安全目标责任,建立教师、家长、学生通讯联络网。
3.增强家长暑期安全监管意识,严防学生假期溺水事故发生。暑假是溺水等事故的多发期。各地各校(园)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防溺水挂图宣传、“家校通”短信等形式,增强家长安全意识,提醒家长切实履行暑期对孩子的安全教育监管责任,切实看护好孩子,坚决防止孩子在没有大人看护的情况下私自下水游泳玩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到不熟悉、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水域游泳。
4.健全值班护校制度。各校(园)主要领导、班子成员要亲自带班护校,加强对校园安全的巡查,重点加强对食堂、宿舍、财务室、计算机室和实验室等重要部位的检查,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各单位要落实好值班制度,做到人员落实、责任明确,确保24小时不脱岗,对重大事项要立即报告。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逐级上报,并及时上报处理进展情况。对于隐瞒不报、漏报、缓报的,将视情节轻重和事故后果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5.强化信访维稳工作。各地各校(园)要加强信访维稳工作,重点做好重大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积极稳妥地处理好群众的
来信来访,杜绝出现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发生。
(二)科学安排学生假期活动
1.合理安排学生暑期活动。各地各校(园)要继续深入开展“核心价值观进校园”暑期活动,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鼓励引导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以建党9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为契机,在暑期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活动;要通过“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活动、“书香校园·莲城阅读季”活动以及文体活动、科普活动,培养学生核心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结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加强城市管理等工作,积极引导中小学生开展体验劳动、公益活动、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培养学生社会担当和责任意识。要及时将暑假时间安排告知家长,提醒家长合理安排子女暑假活动,引导子女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增强自理能力,提高孝亲敬老的意识。要针对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留守子女、贫困家庭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心慰问、结对帮扶等活动,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度过一个快乐的暑假。
2. 强化学生暑期活动管理。各学校在假期内组织大型活动或组织集体旅游必须举行要履行报批手续,必须事先将活动方案、组织范围、参加人数、带队负责人、安全预案等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幼儿园负责人要与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群体性外出活动。学校(幼儿园)图书室、阅览室、计算机室及体育设施等在假期原则上应向学生有序开放,引导学生度过一个充实而有意义的假期。要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严禁学生进入营业性网吧等不适合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
(三)加强教师假期培训工作
各地各校(园)要根据国培、省培、市培以及教师新课程培训有关计划安排和要求,及时选送教师参培,加强跟踪管理,确保参培人数和参培质量。各地各校(园)要认真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以县为主的培训体制,积极配合教师培训重心下移,要制订并实施好教师假期培训计划,为培训工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保障。要充分发挥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及名师工作室、省市教师培训基地学校的作用,利用暑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教研培训活动。
(四)抓好校舍维修和基建工作
各地和相关校(园)要抓住暑假的黄金时期,切实加强“全面改薄”项目、合格学校建设项目、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公办幼儿园项目建设和管理,争取多方支持,加快工程进度。需要在假期中进行教学场所、食堂、宿舍、厕所等维修改造的学校要争取在开学前完成。各校(园)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程序操作,选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监理人员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五)推进教育系统作风建设
1. 持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各地各校(园)党组织,要利用暑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问题清单的持续整改,推动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必须在暑期安排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三天以上。深入推进党建“连心惠民”工程,着力完成好联点共建、教育扶贫、精准扶贫等工作。
2. 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各地各校(园)要高度重视新生招收工作,严格按照招生计划与有关规定录取新生,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规范招生行为,全面实施“阳光招生”,严肃查处超计划招生、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行为。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良好的招生环境和舆论氛围。
2.坚决查处“三乱”行为。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不得在暑假期间组织学生成建制补课、有偿补课,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专项督查。各校不得将校园、校舍出租办校、办班,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有偿家教家养行为。各校要和教师签订严禁“三乱”责任状,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幼儿园和教师,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3. 厉行勤俭节约、廉洁从教。各地各校(园)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模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九项规定精神和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坚决减少会议、接待、差旅和公车使用支出。任何单位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组织集体外出参观旅游,严禁任何学校、幼儿园派员参与由旅行社及中介机构联系或邀请的学习、培训、考察、研讨活动。各地各校(园)要督促所有教育行政干部、教职员工严格执行廉洁从教要求,严格遵循师德规范“六个不准”,以身作则,切实防止暑假期间不正之风反弹。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预防和纠正暑假期间教育行风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办。
(六)扎实做好新学期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
新学期开学前,各地各校(园)要制定新学期工作计划,教师应制定好教育教学计划。各校(园)要组织教师备好第一周课,做好校园布置、安全检查、教学用品发放、课前到书等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做好各起始年级的均衡编班工作,确保开学工作稳步有序进行。
附件:湘潭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2016年下学期
校历
湘潭市教育局
2016年6月14日
附件
湘潭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2016年下学期校历
周次 | 时 间 | 主 要 工 作 | 备注 |
1 | 8月28日—9月3日 | 8月28日教师到校,8月31日开学,学生报到、注册;9月1日正式按课表上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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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9月4日—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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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9月11日—9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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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9月18日—9月24日 | 普通中小学生申报学籍;9月23日—25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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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9月25日—10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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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0月2日—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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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0月9日—10月15日 | 中职学生学籍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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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0月16日—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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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0月23日—10月29日 | 中职师生技能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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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0月30日—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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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1月6日—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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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1月13日—11月19日 |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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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1月20日—1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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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1月27日—1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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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2月4日—12月10日 | 中职学生省、市技能抽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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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12月11日—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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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12月18日—1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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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12月25日—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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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元月1日—元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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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元月8日—元月14日 | 元月11日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职学校结束期末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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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元月15日—元月21日 | 元月18日普通高中学校结束期末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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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元月22日—元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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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7年上学期定于2月10日(正月十四、星期五)教师到校,2月13日(正月
十七、星期一)学生报到,开学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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