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刊赔偿制度
本馆书刊系公共财产,凡缺损、损坏者原则上要求赔偿同样版次的新书刊,并交加工费5元。无法赔偿同样书刊者,按下列标准执行:
1、凡有关毛泽东方面的书污损和丢失的,按出版年代不同予以10-30倍的赔偿。
2、凡在书刊上划线、圈点、批注及污损书刊者,按1.00元∕页赔偿。
3、凡遗失书刊者,按原书价的两倍赔偿,或赔偿相同价值的同名书刊;过刊丢失按原价赔偿。
(内容连贯的多卷书,以总卷价作为该书的原价;内容不连贯的多卷书,按该册价格计算。)
4、书刊遗失一年内,若找到原书刊者,在没有损坏原书的情况下,或又找到同版次新书的,均可凭赔偿单据退款,并作相应的超期处理。
5、对偷窃书刊者(包括书刊撕页、封面与内容不符、条码与图书内容不一致等),予以50元∕次的罚款。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