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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图书馆书刊赔偿制度

2014年04月23日 14:17:46 访问量:180

书刊赔偿制度

 

本馆书刊系公共财产,凡缺损、损坏者原则上要求赔偿同样版次的新书刊,并交加工费5元。无法赔偿同样书刊者,按下列标准执行:

1、凡有关毛泽东方面的书污损和丢失的,按出版年代不同予以10-30倍的赔偿。

2、凡在书刊上划线、圈点、批注及污损书刊者,按1.00元页赔偿。

3、凡遗失书刊者,按原书价的两倍赔偿,或赔偿相同价值的同名书刊;过刊丢失按原价赔偿。

(内容连贯的多卷书,以总卷价作为该书的原价;内容不连贯的多卷书,按该册价格计算。)

4、书刊遗失一年内,若找到原书刊者,在没有损坏原书的情况下,或又找到同版次新书的,均可凭赔偿单据退款,并作相应的超期处理。

5、对偷窃书刊者(包括书刊撕页、封面与内容不符、条码与图书内容不一致等),予以50元∕次的罚款。

 

编辑:庞粤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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