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食药监[2014] 号
全市各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韶山市2014年秋季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韶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韶山市教育局
2014年9月3日
主题词:学校食堂 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 方案 通知
韶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9月3日印发
韶山市2014年秋季学校食堂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强化许可与日常监督,进一步增强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完善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提高食品安全设施配置水平,规范餐饮加工制作行为,使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安全状况明显改善,从而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及学校周边区域,特别是农村学校及学校周边区域。
(二)重点单位: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区域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农村中小学食堂、幼儿园食堂及学校周边小餐馆等。
(三)重点品种:粮油及米面制品、奶制品、豆制品、畜禽肉及制品、水产品、调味品等。
(四)重点内容
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学校法人代表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校长(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工作制度,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小学校食堂是否承包经营等。
2、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无证,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予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要严格依法查处。
3、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货证票据相符,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台账;食品仓储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过期食品,使用的植物油是否为散装或周转桶装植物油;大宗食品采购是否相对定点,有无采购协议。重点检查有无来源不明的禽畜肉及制品、食用油脂、散装调味品等。
4、加工场所及过程卫生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内外环境是否整洁,是否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通风和排气是否良好,食品加工过程能否做到流程清晰、标志明确,加工工具和设施分开使用,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定位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场所各功能间是否齐全;食品加工过程能否烧熟煮透,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能否保持冷藏设施定期清理;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和保洁设施;卫生清扫工具是否有专用存放场所。
5、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情况。认真核查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是否掌握应知应会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工作时是否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是否留有长指甲、戴首饰;是否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仍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等。
6、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柜存放、专人负责和专用台账要求。
7、学校饮用水安全情况。学校食堂用水是否符合饮用水有关规定要求。
8、学校周边餐饮店是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加工经营场所卫生条件和状况是否符合要求;食品从业人员是否取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明;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餐具消毒各环节的管理是否落实。
三、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9月8日至9月12日)。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和重点内容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总结抽查阶段(9月15日至9月19日)。对专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对管理不严、问题突出、隐患较大的学校、幼儿园食堂进行严肃处理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通报市政府。
四、整治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将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努力做到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全面落实整治要求,使学校食堂的采购、加工、个人卫生和自身管理上一个新台阶。
(三)强化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要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督促学校切实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四)认真组织隐患排查。组织对全市各类学校食堂(尤其是农村学校食堂和幼儿园食堂)进行全面排查,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加强食品原料监测抽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针对学校食堂的主要食品原料、重点食品品种以及餐饮具消毒效果进行抽检,及时掌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
(六)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以本次整治为契机,在中小学和托幼机构中分别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充分发挥示范食堂的带动作用。
(七)落实食品安全事故防控责任。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防控责任;指导学校制定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
(八)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依法严厉查处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餐饮单位,要严格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九)重视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专项整治专题报道,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重点报道学校食堂在基础设施改造、制度建设、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和学校周边小餐饮整治方面取得的成绩,集中报道一批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增强社会公众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信心。
韶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李凯
联系电话:132****6688
电子邮箱:79226****@qq.com
韶山市教育局 联 系 人:文志良
联系电话:139****3885
电子邮箱:1321732****@qq.com
附表1: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表
食堂名称:
食堂类型: □本科院校 □高、专职院校 □普通高中与中职 □初中 □小学 □幼儿园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查项目 | 检 查 内 容 | 是 | 否 |
食品 安全 管理 | 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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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健全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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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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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各岗位、各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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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经常性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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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承包食堂学校是否严格准入要求 ,是否进行监督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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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 情况 | 许可证在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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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超出许可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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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转让、伪造、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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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 环境 | 定期清洁,环境保持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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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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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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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厕所等污染源的距离达到规定距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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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管理 及培训 | 建立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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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体检合格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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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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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从业人员掌握基本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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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 索证 索票 制度 | 有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验收和进货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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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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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符合规定,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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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贮存符合安全要求,库存食品未超过保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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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 消毒 | 配备了有效消毒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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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池与其他水池未混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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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人员掌握基本消毒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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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具消毒符合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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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专用餐具保洁设施(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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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加工 制作 管理 | 没有使用过期、变质食品原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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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熟食品未存在交叉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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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制作的食品能够做到烧熟煮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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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正常运转,按规定留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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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适当保存条件,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食品食用前经过充分加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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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符合卫生要求(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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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食品 添加剂 | 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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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台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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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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