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韶山市职工医疗互助QQ群提供的信息,老师们如需申请医疗补助,住院回来后带身份证复印件,住院记录.病情诊断书,收据,结算单以上都是原件来总工会办理报销手续。
参加人申请办理补助时,应向单位工会提供以下资料进行初审:
①定点医院出具的湖南省医疗卫生单位住院结算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②湘潭市医保普通住院报账费用审核结算单(原件);
③病历本和诊断书;
④参加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亲属代办,须带代办人身份证及户口本;
代办点或单位工会初审主要把握两个要点:
一是基层单位提交的申请补助材料是否齐全、真实;
二是需要加盖公章的材料是否都有相应公章。
基层工会或代办点将初审合格的资料上报市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复审:
①湘潭市医保普通住院报账费用审核结算单(原件);
②湖南省医疗卫生单位住院结算收据(复印件);
③参加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④单位工会或代办点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湘潭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金申请审批表》(共三联)。
发生以下情形的,不给予医疗补助:
1、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
2、依据湘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提供的参保信息,参加人拖欠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在互助期限内仍未补缴的。
3、工伤、生育、职业病的医疗费用。
4、采取欺诈手段骗取医疗补助金的。
5、参加人调离本市、身故等自然减员的。
6、超出互助期的医疗费用。
对冒领、超领医疗补助的,市帮扶中心有权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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