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教育局
关于转发《湘潭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学校、市直学校、幼儿园及机关各股室:
现将《湘潭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工作安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通知》相应要求将相关材料报局办公室。
韶山市教育局
2017年6月27日
湘 潭 市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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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教通〔2017〕180号
湘潭市教育局
关于2017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
暑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园区社会事业局,各市直学校、幼儿园,归口管理的大中专院校,局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
暑假即将来临,为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健康、安全而有意义的假期,现就全市中小学幼儿园2017年上学期期末和暑假期间工作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部署假期工作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中职学校于7月4日前结束期末考试,普通高中学校于7月7日前结束期末考试,全市中小学7月10日放假。2017年下学期定于8月28日教师到校,8月31日学生报到、注册,9月1日正式按课表上课。放假前,各地各校要做好教育教学总结考核等学期结束各项工作,要通过家长会、“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及时将暑假工作有关安排告知学生监护人。要提早谋划开学准备工作,科学制定新学期工作计划,确保新学期开学工作稳定有序。
二、科学指导学生假期活动
1.科学布置学生假期活动。各学校要合理布置学生暑假作业,严格控制假期作业量,确保学生在假期有充分休息和自主安排活动的时间,提倡布置有利于学生动手动脑、增强体质、适合学生自主完成或在家长指点和简单帮助下能完成的实践性、探究性作业。要教育和引导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参加有益身心健康、陶冶情操的文艺、体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密切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充分利用本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乡村学校少年宫以及科技馆、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文化馆等公共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多就近、方便、有益的实践活动项目,满足学生假期校外活动需要。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普及宣传科学的教育方法,让家长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避免在暑期让子女盲目参加各种培训补习班,进一步减轻学生过重的负担。要充分关注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残疾少年儿童等特殊群体孩子的假期活动,在生活和学习上予以指导和帮助。
2. 强化学生暑期活动管理。各学校在假期内组织大型活动或组织集体旅游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必须事先将活动方案、组织范围、参加人数、带队负责人、安全预案等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幼儿园负责人要与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学校(幼儿园)图书室、阅览室、计算机室及体育设施等在假期原则上应向学生有序开放,引导学生度过一个充实而有意义的假期。要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严禁学生进入营业性网吧等不适合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
三、全面加强安全维稳工作
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学生的安全教育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学校检查并督促安全教育工作的落实。
1.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学校在放假前,要对学生进行一次遵守法纪、安全自护方面的专题教育,要通过召开班会和家长会、发放宣传资料、发送手机短信、校园网站宣传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进行防溺水、防意外伤害、防火、防欺凌、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尤其要重点做好学生暑期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切实把安全教育工作做足、做细、做实。要切实增强家长的责任感和监管意识,严防学生在脱离学校管理期间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各县市区、园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提请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重点水域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在危险涉水路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及时发布安全预警。学校要在放假前召开一次预防溺水专题家长会,提醒家长在暑假期间加强对孩子的管理,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或监护人责任意识。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交警、交通、安监等部门在假期内对校车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检查,督促本区域内各校车服务提供者做好校车的检审和维修保养工作。
2.开展安全隐患彻底排查。暑假放假前和秋季开学前,学校要对校舍、生活用房、围墙及水电等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针对存在的安全问题予以切实整改。对于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学校要迅速书面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党委、政府,争取重视、支持并予以及时解决。
3.健全值班护校制度。暑假期间,学校要加强校园安全巡察、保卫和值班工作,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做到人员落实到位、责任明确,确保24小时不脱岗,如遇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准确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理。
4.强化信访维稳工作。各地各校要加强信访维稳工作,重点做好重大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积极稳妥地处理好群众的来信来访,杜绝出现越级上访或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发生。
四、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湘教发〔2009〕36号)、《关于停止普通高中学校组织三年级学生节假日成建制补课的通知》(湘教通〔2010〕465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等规定。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地点组织学生成建制上课、补课,不得出租、出借场地给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复习班、辅导班。在职教师要严格遵守师德规范,自觉抵制有偿补课活动;严禁在职公办教师参加由社会培训机构或家长组织的补课活动;严禁在职公办教师替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组织生源,诱导、强制学生到社会培训机构参加补课、培训。各地要在暑假集中力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对群众反映、检查发现的有偿补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辅资料征订相关规定,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五、切实加大监管治理力度
各县市区、园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主持研究部署暑假工作,并明确本部门和各学校的工作任务和责任人,狠抓工作落实。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加强检查监督,做到放假前提醒、假期中督查、假期后总结,要结合本通知要求对辖区内学校进行明察暗访。对违反规定顶风违纪的有关人员要从严处理。
请各县市区、园区教育行政部门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所辖区内学校,并按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各县市区、园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属学校上学期工作总结及下学期工作思路、暑假值班安排,请于2017年6月30日前上报我局办公室510室高宇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邮箱751567****@qq.com。各地各校相关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附件:湘潭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2017年下学期校历
湘潭市教育局
2017年6月27日
附件
湘潭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2017年下学期校历
周次 | 时 间 | 主 要 工 作 | 备注 |
1 | 8月27日—9月2日 | 8月28日教师到校,8月31日开学,学生报到、注册;9月1日正式按课表上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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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9月3日—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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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9月10日—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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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9月17日—9月23日 | 普通中小学生申报学籍;9月23日—25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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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9月24日—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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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0月1日—10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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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0月8日—10月14日 | 中职学生学籍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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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0月15日—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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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0月22日—10月28日 | 中职师生技能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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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0月29日—1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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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1月5日—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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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1月12日—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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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1月19日—11月25日 |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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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1月26日—1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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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2月3日—12月9日 | 中职学生省、市技能抽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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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12月10日—1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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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12月17日—1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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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12月24日—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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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12月31日—元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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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元月7日—元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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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元月14日—元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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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元月21日—元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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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元月28日—2月3日 | 2月3日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职学校结束期末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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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2月4日—2月10日 | 2月5日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职学校师生离校 2月5日前普通高中学校结束期末考试,2月8日普通高中学校师生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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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8年上学期定于3月1日(正月十四、星期四)教师到校,3月4日(正月
十七、星期日)中小学开学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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