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市组通〔2016〕24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机关有关单位党委(工委)组织部(政工科),各大中型企业、大中专院校党委组织部:
现将《关于对党员实行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
2016年4月25日
关于对党员实行积分制分类
考核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和《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组发〔201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党员实行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开展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应紧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主线,坚持简易便行、便于操作,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坚持标准、量化考核,公开透明、发扬民主的基本原则,以深化服务型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为目标,以激励激发全体党员主动发挥作用为核心,定期检查和评价党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发挥作用、遵守纪律、道德品行等方面情况,及时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进一步严格党内生活、增强党员意识、纯洁党员队伍,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努力建设一支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党员队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适用范围
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的适用范围为党组织关系在本市的所有党员(流入党员参照执行)。对年老体弱不能经常参加党组织活动或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经个人书面申请,由基层党(总)支部批准,报上级党(工)委备案后,可不列入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范围,年底根据其参与党组织活动和日常行为表现直接进行民主评议定级。
三、内容及方式
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主要包括党员分类、分值设置、积分登记和积分应用四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党员分类。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特点,可将党员分为农村(农村社区)党员,城市社区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国有企业党员(公有制企业党员),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党员等类别。具体分类方式,由各地各单位各行业系统的县级党委部门,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进行确定。要注意结合党员的从业状况、年龄特点、流动状况、困难程度等,分类量化标准、分类确定管理方式、分类考评考核,确保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全覆盖。要结合党员分类,以基层党委为单位建立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台账。
(二)分值设置。党员年度积分共设置分值100分,由日常行为积分、年度评议积分和突出事迹加分构成。
1.日常行为积分,共设置75分。主要应考核以下内容:
思想政治方面(15分),指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守共产党人信仰信念,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积极参加各种主题学习实践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认真执行党组织决议,落实工作部署,与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主动参加所在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深刻自我剖析,虚心听取意见,制定整改措施等。
履行职责方面(15分),指认真学习岗位知识,刻苦钻研专业技能,成为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结合岗位特点,制定承诺并认真进行践诺;爱岗敬业,踏实肯干,任劳任怨,不计条件;主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为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出谋划策,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接受并认真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尤其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能够身先士卒、冲锋在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
发挥作用方面(15分),指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群众立场,自觉践行群众路线;认真思考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提高调查研究、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认真落实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群众正当权益;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参加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机关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党员奉献日,带头参加志愿者服务、义务劳动等社会公益性活动等。
遵纪守法方面(15分),指带头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本地本单位规章制度,增强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带头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做到以身作则;根据党费收缴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带头抵制各类非法组织,协助党组织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
道德品行方面(15分),指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对封建迷信等不正之风,敢于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党性原则强,工作作风严谨,遵守职业操守,杜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行为;清正廉洁,克勤克俭,情趣健康,反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保持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带头弘扬社会传统美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
2.年度评议积分,共设置20分。按照《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潭市组发〔2016〕2号)文件要求,结合党员年终总结或民主评议进行。对党员大会评议为“优秀”等次的,记20分;“合格”等次的,记15分;“基本合格”等次的,记10分;“不合格”等次的不记分。
3.突出事迹加分,共设置5分。主要是指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明显,事迹突出或荣获县级以上荣誉的。经支部委员会及所属党小组组长讨论认定,报上级党(工)委审定。每参与1个项目加分不超过1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三)积分登记。积分制考核管理以一年为一个考核周期,采取“三评两审一公开”方式进行登记。
1.“三评”。党员自评,党员每半年就日常行为向党支部汇报个人自评得分情况。组织考评,党支部每半年对党员日常行为积分情况进行一次考评。党员群众民主测评,即党员年度民主评议,党支部每年组织一次党员群众民主测评。
2.“两审”。党员每半年的日常行为积分和年度积分都须经党支部审议后,再报上级党(工)委审定。
3.“一公开”。党支部要将党员每半年的日常行为积分和年度积分情况在党员大会上进行公开,并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应允许党员对涉及自己的得分情况和相关问题进行申辩,所在党组织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党员反馈调查结果。
党员年度考核积分为两次组织考评得分的平均分与年底评议积分、突出事迹加分之和。
(四)积分应用。要把党员量化积分制考核管理结果,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组织评定环节的重要参考,以及党员参加评先推优活动和对党员进行重点帮教以及组织处置的重要依据。具体可参照以下标准执行:党员年度积分在90分(含90分)以下的,一般不得推荐其参加党内组织的各类评先推优;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下的,由党支部安排专人进行谈话教育,指出问题和不足,明确整改方向;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由各党支部按照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对其进行重点教育,督促其认真整改。
四、有关要求
1.精心组织实施。实行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创新举措,也是健全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的有益探索。各级党委和各基层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良好成效。要不断总结经验,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各级党组织书记在抓好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工作的同时,要主动参与积分制分类考核,发挥好表率作用。
2.严格把握程序。各级党委要认真了解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的工作步骤,熟悉积分内容,严格工作程序,把握关键环节,做好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相互衔接,做到程序严谨、方法得当、公开公正。要抓好积分程序和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党员日常管理、民主评议以及不合格党员处置等做到有理有据、有章可循。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激发党员履行义务、发挥作用的量化考核,调动广大党员参与的积极性。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不合格党员的转化工作,加大不合格党员的帮教力度,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不断总结完善党员退出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
3.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党组织要把落实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制度作为党建工作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当前抓好“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的重要举措,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将细化后不同类型党员的积分制分类管理考核标准及早发放到基层党支部、党小组和每位党员手中,确保党员对分类管理、积分考核的知晓度和熟悉度。市委组织部将不定期对各地各单位落实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的内容及标准,制定本地本单位具体的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办法(细则)。各县市区(园区)、市直机关工委、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非公党工委、市社会党工委的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办法需于5月15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附件:湘潭市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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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湘潭市党员积分制分类考核管理登记表
党员姓名: 所属党支部: 登记时间:
日常行为积分 | 考核内容 | 总分值 | 个人 自评分 | 组织 考评分 |
思想政治方面 |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守共产党人信仰信念,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积极参加各种主题学习实践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认真执行党组织决议,落实工作部署,与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主动参加所在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深刻自我剖析,虚心听取意见,制定整改措施等。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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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职责方面 | 认真学习岗位知识,刻苦钻研专业技能,成为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结合岗位特点,制定承诺并认真进行践诺;爱岗敬业,踏实肯干,任劳任怨,不计条件;主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为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出谋划策,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接受并认真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尤其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能够身先士卒、冲锋在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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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作用方面 | 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群众立场,自觉践行群众路线;认真思考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提高调查研究、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认真落实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群众正当权益;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参加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机关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党员奉献日,带头参加志愿者服务、义务劳动等社会公益性活动等。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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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行为积分 | 考核内容 | 总分值 | 个人 自评分 | 组织 考评分 |
遵纪守法方面 | 带头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本地本单位规章制度,增强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带头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做到以身作则;根据党费收缴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带头抵制各类非法组织,协助党组织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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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品行方面 |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反对封建迷信等不正之风,敢于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党性原则强,工作作风严谨,遵守职业操守,杜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行为;清正廉洁,克勤克俭,情趣健康,反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保持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带头弘扬社会传统美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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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行为年度平均得分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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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评议积分 | 按照《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潭市组发〔2016〕2号)文件要求,结合党员年终总结或民主评议进行。对党员大会评议为“优秀”等次的,记20分;“合格”等次的,记15分;“基本合格”等次的,记10分;“不合格”等次的不记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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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事迹加分 | 主要是指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明显,事迹突出或荣获县级以上荣誉的。经支部委员会及所属党小组组长讨论认定,报上级党(工)委审定。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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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得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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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每半年登记一次积分,各地各单位各行业系统应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将考核内容细化、具体化。
个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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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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