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着力推进基础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我市中小学教师和管理人员中优秀人才的专业成长,促进高素质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湘潭的教育教学质量,推介湘潭的教育教学成果,提升湘潭教育的影响力,拟组建涵盖中小学各学科的“湘潭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名师工作室),为促进“名师工作室”的建设和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性质与宗旨
名师工作室是以学科和学段(分成中、小学段)命名、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目标、由同一学科领域的骨干教师组成、集教育教学教研和培训等职能于一体的教师工作合作共同体。
名师工作室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名师带动”为基本原则,以网络平台为主要依托,以课题研究为重要方式,以课堂教学改革为主要内容,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根本目的,并通过开展系列行之有效的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研究,为我市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成长提供学习和交流的平台和可资借鉴的新模式。
二、组成与结构
(一)工作室类别及学科设置
1、名师工作室分为管理类和教学类两大类,管理类设名班主任工作室和名校长工作室,实行中小学合设。教学类名师工作室除信息技术、体育、艺术学科实行中小学合设外,其他学科名师工作室实行中小学分设。
2、名师工作室以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2015年拟开设中学名师工作室的学科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拟开设小学名师工作室的学科有:语文、数学、英语。拟开设幼教名师工作室1个。拟中小学合设的工作室有:名班主任、名校长、信息技术、体育和艺术名师工作室。2016年系统建设其他学科学段名师工作室。
(二)工作室内部结构及人员设置
1、名师工作室人员从业务角度分为导师和学员两大板块,从管理角度分为主持人和成员两大板块,工作室主持人即为导师。
2、对于中小学合设的工作室,中学学段主持人为工作室第一主持人,小学学段主持人为工作室第二主持人。对于中小学分设的工作室,中学名师工作室分初、高中学段各设立一名主持人,高中学段主持人为工作室第一主持人,初中学段主持人为工作室第二主持人。小学名师工作室设立一名主持人。
3、名班主任工作室(含中小学)总人数不超过18人,除第一、二持人外,另设导师2-4人,其余均为成员。
4、名校长工作室(含中小学)总人数不超过15人,除一、二主持人外,其余均为成员。
5、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的名师工作室每个总人数不超过12人,除第一、二主持人外,另设导师2-4人。中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学科的名师工作室每个总人数不超过8人,除第一、二主持人外,另设导师1-2人。中小学信息、体育、艺术学科的名师每个工作室总人数不超过8人,设主持人2人,导师2人。
三、条件与选拔
(一)主持人及导师选拔条件
1、至2014年12月31日止,男未满55周岁,女未满50周岁(在职在岗特级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能胜任名师工作室各项工作。
2、在全市本学科领域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教育理念先进,具有较丰富的指导青年教师成长的经历和经验的特级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优秀专家等。
3、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堪称育人模范、教学能手,教学业绩突出,具有独特的教育教学风格,在同学科教师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4、具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热心青年教师的培养,能够承担工作室的职责任务。
5、教研水平高、能力强。工作室主持人本人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过教育教学教研文章。主持省级及以上课题者优先入选。担任市“3+X”核心命题组成员3次以上优先入选。
6、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够熟练单独制作微课,并从学科知识和信息技术融合的角度对工作室成员给予制作指导,组织开设慕课等网络课程。
(二)成员选拔条件
1、 至2014年12月31日止,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在职在岗特级教师年龄不限),身体健康,能胜任名师工作室各项工作。
2、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并在职在岗的中小学教师,同等条件下,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先考虑导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富有责任心和进取心,虚心好学,潜心钻研,具有较高的集体荣誉感。
4、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至2014年12月31日止,近六年在市级赛课中获得过一等奖及以上,个人在市级及以上教育学会举办的优秀教研论文评比一等奖3篇以上。
5、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够熟练掌握网络,能够承担相应的职责任务。
6、每个工作室成员至少要有1-2人(语数外学科不少于2人,其余学科不少于1人)才能卓越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优秀教师。
四、职责与任务
1、指导青年教师。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及导师负责制订工作室工作方案和成员培养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研究专题、培训考核等),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工作室成员应成为在某一方面学有专长、术有专攻的知名教师。通过有目标有步骤的培训和实践,力求使本室成员实现师德修养出样板,课堂教学出质量,课题研究出成果。发挥他们在本学科教学中的示范、辐射和带头作用,力争形成“名优群体”效应。“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及成员必须建立个人档案,包括纸质的和电子档案,以记录每个成员的成长足迹。包括个人发表教研论文、优秀教学设计、学习笔记、教学反思、获奖证书等资料,为今后反思自己的成长历程,也为工作室的后续发展提供必要的资源。
2、开展课题研究。
名师工作室以工作室主持人专长为基础,以工作室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针对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取得相应成果。在一个周期内至少要完成一个专项研究课题并撰写出一定数量的高质量论文(省级以上刊物发表3篇以上)或专著,丰富本学科教学的理论。
3、推广教学成果。
名师工作室的教学教研成果应以论文、专著、讲座、公开课、研讨会、报告会、名师论坛、在线课程、专题记录片、现场指导、观摩考察等多种形式在全市范围内介绍、推广。
4、开发微课及慕课教学资源。
名师工作室要根据本学科特点和本工作室目标系统地建立教育教学资源库。工作室要建立自己的特色网站或专题网页,并在慕课平台上开发在线课程,使之成为工作动态发布、成果辐射推广和资源生成整合的中心、教师交流的平台,通过互动交流,实现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共享。要抓住机遇推广“翻转课堂”模式,挖掘数字化课堂内涵,结合新的技术条件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主持人要熟练掌握微课程的制作技术,在实践中娴熟运用“微课制作技术培训”所学,制作好本学科的系列在线课程。
五、组建与审批
1、确定主持人
名师工作室设主持人1-2名,由全市范围内符合选拔条件者中择优确定。程序如下: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填写相关材料,经其所在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择优遴选,确定并公布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名单及相关资料。
2、选拔导师及成员
名师工作室的导师及成员由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申请、学校推荐,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关的要求,遵循“个人申请、双向选择、关注层次,择优录用”的原则,选定有自我发展需求且有发展潜力的培养对象,作为名师工作室导师及成员的候选人,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共同审核确认后报市教育局批准。
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的成员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工作室成员总数的四分之一。
3、选拔基地校
名师工作室基地校基本要求:学校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此项工作,相关申报学科在市内有良好声誉且有1名以上教师为该科目名师工作室成员,曾被评为省市级优秀教研组。申报程序为:学校申请,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行政部门推荐,相应学科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审核确认,市教育局批准授牌。每个学校申报的学科原则上不超过2个。
4、上报审核
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将本工作室工作方案、成员组成情况、预期工作效果等相关资料上报市教育局教师科审核、备案。
5、工作对接
名师工作室成员纳入学校教学管理的范畴。所有成员在学校享有一定的统一工作量。工作室每年均需要向主管部门提交工作计划、工作报告予以审议,同时向学校及县市区备案,自觉接受县市区教育局的业务指导。
工作室计划以年度、学期、月份为单位,明确内容,及时小结。计划中要求体现统一的活动时间,如每月的第几周星期几开展活动,遇节假日另行调整等。
各名师工作室的业务工作应尽量与市教育局、市教科院保持一致,市教科院相应学科段,学科的教研员为相应名师工作室的业务联络员。
各县市区或学校应参照市教育局的名师工作室组建方案,积极开展创建县级、校级名师工作室的实践探索。各地各校组建的名师工作室一方面服务于本地的校本教研活动、特色学校创建、学校品牌的打造与输出,另一方面承担县(市、区)安排的调查研究任务,在此过程中不断丰富教育教学经验,培养骨干教师,辐射和引领区域内教师的专业发展。
六、组织与保障
(一)组织工作
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学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教师科,由教师科负责协调教科院、政工科、基教科、学生科、教技室、体卫站等部门,统筹管理,有的放矢的管理、评估和考核“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的工作。
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顾 问:陈利文
组 长:曾艳玲
副组长:齐湘雄 周大明
成 员:刘汗青 谢忠平 张春明 赵学勤
胡立忠 孙 哲 廖德辉 林向荣
如因工作岗位异动,则由异动后相应工作岗位的人员替补
(二)经费保障
1、经费来源。工作室经费由教育局统筹管理,实行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工作周期内,每个市级“名师工作室”每年由市局拨付工作经费5万元,名师工作室基地校提供配套经费2万元。工作室应提供年度预算计划,亦可通过其他途径自筹相关经费。工作室上年度的工作成效将与下年度经费挂钩,成效显著的可酌情增加经费。
2、经费用途。业务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工作室的各项业务活动,包括添置书籍资料、课题研究、专题研讨、主持人和导师的岗位津贴、邀请专家指导及观摩考察、参加学术会议、成果出版等。
3、经费使用。各工作室经费要严格按规定的经费用途有计划地支出。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定期进行收支核算统计,市局定期对工作室进行收支审计。
(三)有关要求
1、市级“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基地校应安排一名学校领导主管协调该项工作,并为该名师工作室提供便利条件,设置必要的工作场所,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和办公条件(电脑及网络条件),开展学术活动。
2、名师工作室成员所在学校应为成员参与、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和经费保障。
七、管理与考核
1、名师工作室以三年为一个工作周期。在一个工作周期内,按有关评估标准,通过现场听课、查阅资料、调查访谈、成果审核等多种方式,对名师工作室进行每年一次的过程性评价和工作周期结束时的终结性评价。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室自身建设发展的情况、工作室在培训和指导教师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工作室在教育教学教研中取得的主要成绩三个方面。
3、每周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为“不合格”者将撤消该工作室建制;考核为“合格”以上者将自动进入下一周期的工作室建设;考核达到“优秀”等级者,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4、名师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主持人和相关业务主管科室共同负责,主要依据成员培养方案考察其是否达到培养目标,分为年度考核和工作周期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调离名师工作室,同时可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5.名师工作室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科研部门共同管理。对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的工作室主持人和导师发放岗位津贴;对主持人、导师、成员年度考核达优秀等次者给予奖励;对年度考核达优秀等次的基地校负责人给予奖励。
具体量化考核细则另行公布。
八、材料报送
各县区教育局和直属单位需向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如下材料:
1.《湘潭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导师及成员申报表》
(附件1)一式3份;
2.《湘潭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导师及成员汇总表》
(附件2)一式1份;
3.《湘潭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基地校审批表》
(附件3)一式3份;
4. 推荐人选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区级审核属实字样印章),主要包括:①教师职务聘任证书;②继续教育证书;③市级及以上其他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④教学实绩证明材料;⑤教研成果证明材料;⑥承担教师培训、组织校本研修活动证明材料。
5. 基地校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县以上印章,如实提供。
6.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务必于2015年4月31日前将评审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市教育局教师科处。审批表用Word文档格式,汇总表用Excel表格式提交(以纸质、电子版两种形式同时报送);
7.各县区教育局和推荐人选所在单位,要在审批表和汇总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确认。
8.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审核推荐人选的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核人签字确认后以复印件形式上报(推荐人选所有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均为2015年4月31日)。个人审批表以A4纸双面打印;材料一人一袋,并在材料袋封面上标注材料清单。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箱:
湘潭市教育局
2015-3-1
附件1
湘潭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导师及成员申报表
所在县市区:
姓名 |
| 所在单位 |
| ||
所教学科 |
| 任教年限 |
| 年龄 |
|
职称职务 |
| 学历 |
| 性别 |
|
手机号码 |
| 办公电话 |
| 电子邮箱 |
|
申报意向 | 中(小)学( )学科名师工作室主持人( )导师( )成员( ) 中(小)学( )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 )导师( )成员( ) | ||||
工作简历 |
| ||||
荣誉称号 |
| ||||
主要工作 业绩成果 |
| ||||
单位 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市)县 教育局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湘潭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导师及成员汇总表
所在县市区: 填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区(市)县 | 姓名 | 单 位 | 学科 | 职称 | 申报意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3
湘潭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基地校申报材料
学校名称
申报学科
2015年3月
1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