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学校小学部2010年安全工作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为了确保学校安全、卫生工作落到实处,杜绝安全、卫生事故的发生,维护教育大局的稳定,推动学校各项教育活动的健康发展,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按教育局的相关要求,特签定本责任状。此责任状的期限为一年,即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校长是学校的法人、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在任期内必须认真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能,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本状由校长和班主任、教研组长、任课教师及相关责任人签订。
1、教师应以保护学生的安全为己责。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学校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班级安全、卫生管理制度,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2、班级教学和学生生活设施需时刻注意安全。要经常对教室里的学生的凳子及其它教学用具进行安全、卫生检查。教室门窗,在放学和节假日,要及时关好。时刻注意教室电源,发现损坏的插座、开关、灯头,要及时报告学校以便及时修缮(凡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先行赔偿,再进行修缮)。
3、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卫生常识教育,教育学生怎样预防近视和感冒,防止传染病和其它恶疾在校园中发生,教育学生严禁购买“三无”食品、无合格证的文具和有危险性的玩具。要教育学生如何预防甲型H1N1流感,做好个人防护,每天进行晨检和午检,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4、教师要教育学生时刻注意交通安全,上学、放学回家不得在路上玩耍,不要与不认识的人交往或跟随参与活动,以防被坏人拐骗。
5、加强值班,自觉履行值班职责。教师值班日早半个小时到校并在校园中巡视,当事故发生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学生并及时报告学校和家长。
6、教师在课堂或课后不得对学生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7、加强对体育课教学及校内体育活动的组织工作,加强运动技术指导与安全保护,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体育课教学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地理、气候条件。体育器械、实验设备等教育教学设施应严格按照安全和卫生标准配备,后勤要定期进行检修。
8、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各项安全卫生工作制度。班级大型活动,必须报告学校审批,外出活动报告学校审批,组织学生外出前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严禁组织学生前往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参加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利用假期、双休日补课、办培训班,教师个人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和外出文艺演出活动。
9、加大安全、卫生惩处力度,凡在校发生安全卫生事故的班级,班级评先评优一票否决,该任课老师、班主任不得评先,安全、卫生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要视其情况扣除个人奖金,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理。
韶山学校小学部 (盖 章 ) :
教师 (签 字 ) :
二○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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