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工)委: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6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党费收缴文件规定,明确党费收缴标准,造册上报。《2016年党员交纳党费计算标准登记台帐》和《2016年党(工)委党费基数汇总表》在3月15日前上报至邮箱550629****@qq.com。
二、各党(工)委应根据工资调整、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应交党费数额。
三、各支部党费收取由各党(工)委负责,并由各党(工)委开具党费收据。请各党(工)委将收缴的党费按季度汇入中共韶山市委组织部党费专户(帐号:1904032209****01067)。组织部统一购买了回执单在大厅,在银行办理党费业务时,请带回回执单并到组织部开具党费收缴收据。
四、请各党(工)委清理领取的党费收据,开具完的党费收据及时上交组织部。
五、加强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湘潭组织部和韶山组织部将定期开展检查。
中共韶山市委组织部
201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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