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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6年05月10日 15:42:33 访问量:121

 

 


韶办发〔2016〕  号

 

中共韶山市委办公室

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韶山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韶山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韶山市委办公室

                           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  日

 

 

 

 

 

韶山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推动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和全市改革发展问题大局,根据省、湘潭市工作部署,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中央纪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以“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为突破口,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基层,着力快查严处典型问题,着力建章立制管住长远,做到“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出台一批制度规范”,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层涉纪上访问题得到有效化解,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重点整治村(社区)、乡镇及基层站办所,财政、发改、农业、民政、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林业、教育、人社、卫计等公共服务单位和领域,以及公安等执法单位和领域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补偿以及涉农、民生、发展等领域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收受贿赂等问题;

2.扶贫开发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问题;

3.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处置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

4.在各类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临时指挥部违规兼职取酬、乱发滥补等问题

5.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本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12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4月中旬前)

1.成立机构。市委、市人民政府成立韶山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市委书记向敏任组长,市委副书记李文亮任常务副组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崔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蒋卫阳任副组长,市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整治办”)设在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唐明湘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和市直责任单位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

2.制定方案。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专项整治办制定相关工作细则。各乡镇和市直责任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和工作机构成立情况报市专项整治办备案。

3.宣传启动。市委、市人民政府召开会议部署启动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和市直责任单位分别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级专项整治办、市直责任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开展廉政教育和相关业务培训,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支持、参与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清理核查(4月下旬-8月底)

按照“纪委协调、部门负责、分级清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市乡村三级开展各类项目资金大清理、农村集体“三资”和村级财务大清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

1.全面自查。原则上以2013年1月为时间起点,各乡镇按照专项整治部署要求,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市直责任单位按照工作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开展本单位本系统在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等方面的问题清理排查。

2.问题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各乡镇、市直责任单位分别组织对全面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不分时间界限,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3.汇总分析。各乡镇和市直责任单位按要求对全面自查、问题核查等相关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上报。

(三)督查问责(9月-10月)

1.重点督办。市专项整治办确定一批重点乡镇单位,分期分批交办、督办一批重点问题线索。

2.实地抽查。市专项整治办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别组织对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3.责任追究。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查处不力的乡党委、纪委及市直责任单位党(工)委、党组纪(工)委、纪检组进行问责处理,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四)总结规范(11月-12月)

1.整章建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各级各责任单位进行分析整改,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

2.全面总结。各乡镇、市直责任单位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市专项整治办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向上级专项整治办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各乡镇、各市直责任单位党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党(工)委、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相关责任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绩效考核内容。

(二)加强协调联动。乡镇党委、纪委和市直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对接建立健全有关问题线索排查、涉纪涉法线索移送等部门协作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按照本级受理、同级移送、上级交办等类别进行逐件登记,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和管理,做到件件有回音。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两月一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加大对重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等乡镇和单位现场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

(三)实行快查快结。各级纪(工)委、纪检组要创新履职方式,整合监督力量,通过自办、提级督办、分片联办和异地交叉办案等方式,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严格遵守纪律审查时限规定及相关要求,探索快查快结的纪律审查方式和简易审理程序,简易案件的调查处理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对涉及非党员、非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违法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查办。对重要案件,实行市纪委直接提级督办或实地指导查办。

(四)注重整治实效。各级纪(工)委、纪检组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零容忍”,收到反映就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就要及时查处,通过采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罚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实现专项整治预期目标。坚持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以及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的,严肃追究党(工)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工)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和责任领导的监管责任。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突出、引发群体性上访等事件的,要从严从重处理,倒逼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附件:韶山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和组成人员

 

 

 

 

 

 

 

 

 

 

 

 

 

 

 

 

 

 

附件

 

韶山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调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韶山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现将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各乡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和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对全市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二、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向  敏  市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李文亮  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崔  旺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蒋卫阳  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成  员:唐明湘  市纪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成员、

市监察局局长

周小春  市纪委常委

陈江华  市监察局副局长

何伟明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张茂清  市信访局副局长

赵祖坤  市发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毛智慧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文海斌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齐  媛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赵灿梅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肖  阳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赵铁群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沈湘红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郭智敏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邹雄志  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毛春晖  市农业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胡望群  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肖灿辉  市卫计局副局长

苏庆峰  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建良  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副局长

刘  剑  市农机管理局副局长

三、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的协调查处和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等行为的问责追究;负责加强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级纪检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2.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协调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行为和非党员、非国家公职人员在受委托履行公职过程中的违法犯罪问题;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信访局:负责处理有关专项整治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4.市发改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和建设全过程稽查、监管、指导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清理、治乱、减负以及有关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发展和改革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负责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市教育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教育收费、招生、办学等教育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6.市公安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依法打击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生的妨碍公务等违法行为;负责协调查处非党员、非国家公职人员侵占或者挪用集体财产等经济犯罪类案件;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7.市民政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城乡低保、社会救助等民政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负责督促指导村(社区)开展自查自纠并将结果向村(居)民公开;负责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8.市财政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涉及村(社区)的资金、项目等数据提供和核对,以及有关政策把关等工作;负责协调查处有关财政违法行为,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负责牵头整合、规范、涉农、民生专项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的相关制度;负责进一步健全“村帐乡代管”制度,严明基层财经纪律;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9.市人社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社保医保、就业创业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土地、矿产资源行政审批和项目管理等国土资源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市住建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等交通运输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3.市水务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民生水利工程、水资源开发管理等水利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负责水库移民开发管理中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和线索移送;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4.市农业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农村“三资”清理和村级财务大清查,开展农业方面惠农补贴发放的监督检查,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负责组织对重点村(社区)的审计工作和涉农工作的业务指导、政策解释、数据统计,以及有关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建设等工作;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畜牧水产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涉养(殖)资金申报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农机管理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农机惠农补贴发放的监督检查,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5.市林业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涉林惠农政策落实、森林资源开发管理等林业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6.市卫计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医疗计生服务收费等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7.市审计局:负责依法依规开展审计监督,发挥审计在专项整治中的保障与监督作用;负责完成有关审计工作任务,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协助查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综合、调研指导等日常工作。包括:有关会议准备、文件起草、宣传报道;有关材料审核、简报编发、情况通报、综合报告;有关工作事项调度安排、调研督查;有关问题线索交办督办等。

五、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办公室主任:唐明湘  市纪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成员、

市监察局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陈江华  市监察局副局长

办公室成员:郭  峰  市纪委常委

周小春  市纪委常委

            赵祖坤  市发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灿梅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毛春晖  市农业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苏庆峰  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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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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