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教党字[2011]7号
中共韶山市教育局委员会
关于印发《韶山市教育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学校、市直学校:
《韶山市教育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附:《韶山市教育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中共韶山市教育局委员会
韶山市教育系统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韶山是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是湘潭、湖南乃至全国的窗口,2008年我市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为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推动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在现有的基础上,举全市之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根据《韶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主题
领袖故里 文明韶山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率先发展、率先富裕”和建设教育强市的目标,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大力弘扬“为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月换新天”、“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的韶山精神,为我市实施“红色韶山、富裕韶山、生态韶山、文明韶山、幸福韶山”发展战略作出教育系统应有的贡献。
三、创建目标
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工作标准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市教育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总体目标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扎实开展各项活动,坚持把强化组织领导作为第一保证,把提高全系统干部和师生素质作为第一要务,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全面提高师生文明素质,提高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圆满完成教育系统所承担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任务。
四、工作步骤
按照市政府的部署,认真做好创建工作三个阶段的工作。
第一阶段:启动创建阶段(2011年7月—8月)。将教育系统创建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学校和机关各股室,制定方案、成立机构、落实责任,广泛发动教育系统的干部、师生,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1.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工作,做到人人皆知、人人参与。
2.制定工作方案,把任务细化、量化、具体化,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项项有指标。
3.做好创建文明城市主题宣传活动,在教育网上开辟专栏,宣传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明确教育系统创建的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推动教育系统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第二阶段:全面创建阶段(2011年9月—2013年1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干部、师生素质。通过参加市民大课堂教育活动,提高全系统干部、师生道德修养和科学文化素质,通过落实《市民文明素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在全系统深入开展“我和爸爸、妈妈手拉手,争做伟人故里文明人”活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素质,进一步强化养成教育,强化社会公德教育,强化韶山精神教育,大力倡导文明礼仪行为,倡导遵守公共秩序行为,倡导爱护环境行为,使文明行动成为广大干部、师生的自觉行动。
2.进一步加快教育发展。紧紧抓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这个中心不放松,强化校长队伍和教师队伍培训,加强教育科研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提高课堂效益,加强教育质量检测,将教育质量作为对学校和教师绩效目标管理的主要内容,不断完善并严格实施学校课堂教学、德育工作、安全、卫生、体育、艺术等评估制度和评估体系,推动学校科学规范管理。
3.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实行政务公开制、首问责任制和办事效率承诺制;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解决干部固步自封,无所作为等问题;树立教育局机关勤政廉政的形象。
4.进一步优化校园环境。以“两型示范性学校”和“安全文明校园”建设为契机,今年起每年创建县市级两型示范性学校两所、湘潭市级两型示范性学校一所,五年之内力争每所省合格学校创建成安全文明校园,加大校园环境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提高校园的亮化、绿化、净化、美化程度。
5.进一步加强文化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为核心,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建设活动。配合有关部门,突出抓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未成年人用品和书刊市场整治、网吧和网络环境整治等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文明上网教育,通过校园网站等途径,提供更多更适宜未成年人观看的优秀网络产品和红色经典作品,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6.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在广大师生中大力开展交通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与交警大队密切配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讲座活动,教育广大师生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乱停、乱放、乱穿行、乱闯红灯等行为。
7.加大治安秩序整治力度,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维护社会稳定,营造安全祥和的治安秩序。
8.加大特色创建活动力度。进一步开展红色文化进校园活动,以“五红”活动为载体,通过一系列的“传承红色文化,构建和谐校园”主题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学生铭记革命历史,继承革命传统,弘扬民族精神,立志报效祖国的主人翁意识,营造弘扬红色文化,倡导红色精神的良好氛围,为我市校园文化的发展增添活力,进一步促进校园和谐。
第三阶段:迎检阶段(2013年2月—中央文明委考评前后),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做好需市教育局完成的迎检工作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韶山市教育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局党委书记邹正光任组长,罗秋君、楚碧江、韩凯军、章兰辉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长和各校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欧正清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学校都要分别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有方案、有计划、有总结、有措施,重点抓领导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确保创建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基层、落到实处,在全市教育系统努力形成统一领导、齐抓共建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机制。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机制,保证创建工作健康、有序的推进。一是健全督查机制。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检查,重点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未完成创建任务的单位及时进行通报。二是健全奖惩机制。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对完成创建工作目标任务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创建工作中出现失误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及个人,要追究责任。三是健全保障机制。各学校要对创建工作给予全力支持,对创建工作所需经费要给予优先保证。
(三)形成合力。教育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需要全市广大师生的共同努力。在创建过程中,要坚持“上下结合、家校结合”,充分发挥校园文化对家庭、对社会的辐射作用,全面构建局机关、学校、家庭为体系的创建网络,形成干部、教师、学生、家长人人参与创建的工作格局。各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创新活动载体,做到干部党员率先垂范,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努力为群众多办实事、办好事,使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广泛宣传。各学校要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黑板报、手抄报等校园文化宣传阵地,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团(队)员活动日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活动,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率,引导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标语附后)
附1:韶山市教育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
附2: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标语
中共韶山市教育局委员会
附件2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标语
1、争创文明城市,争当文明市民
2、我是主席家乡人,我为主席添光彩
3、让城市更文明,让生活更美好
4、全面动员,全民参与,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城市
5、全市人民万众一心,合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6、齐抓共管,人人参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
7、全民动员,齐心协力,共创全国文明城市
8、人人参与创建城市,个个争当文明市民
9、让城市多一份文明,让百姓多一份满意
10、文明城市大家创,文明成果大家享
11、创建文明城市,共建美好家园
12、韶山是我家,文明靠大家
13、做文明市民、创文明单位、建文明城市
14、文明创建,人人有责
15、处处文明、时时文明、天天文明
16、个人文明一小步,城市文明一大步
17、让我们的心灵和城市一起变美
18、小手拉大手,文明齐步走
19、人人除陋习、处处讲文明
20、只有文明的市民,才有文明的城市
21、市民素质高一分,韶山形象美十分
22、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23、争当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志愿者
24、树文明新风,创文明社区,建文明城市
25、塑窗口形象,树行业新风
26、服务热情规范,执法严格文明
27、人人都是文明城市创建参与者,个个都是文明城市创建主力军
28、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共创文明
29、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
30、弘扬传统美德,倡导时代精神
31、崇尚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
32、大力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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