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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基层党组织“五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7年07月18日 11:49:42 访问量:354

 

 

中共韶山市委组织部

征求意见函

 

各党(工)委:

现将《关于推进基层党组织“五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5月18日前将书面反馈意见报送至市委组织部党建组(行政中心1228室)。联系人:郭莹,联系电话:156****0111,QQ:815664902。

 

                                   韶山市委组织部

2017年5月16日 

 

 

 

 

 

 

 

 

 

关于推进基层党组织“五化”建设的

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筑牢基石、打牢基础、抓实基层,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按照湖南省委组织部提出的“支部建设标准化、组织生活正常化、管理服务精准化、工作制度体系化、阵地建设规范化”(以下简称“五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推进基层党组织“五化”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以强化功能为根本,以发挥作用为关键,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基层党组织可遵照执行、上级党组织可考核监督的标准体系,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为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总体要求与分类指导相结合。认真落实中央及省、湘潭市要求,根据不同领域和行业基层单位实际情况,对农村、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分类分层次提出具体标准,使每个基层党组织定有标尺、干有方向、评有依据。
  2.坚持典型示范与问题导向相结合。既要总结运用先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成功经验,及时推介宣传基层党组织开展“五化”建设经验做法,供各基层党组织学习借鉴,又要强化问题意识,找准开展基层党组织“五化”建设的薄弱领域、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
  3.坚持创争达标与服务大局相结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把基层党组织“五化”建设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有机结合起来,以“五化”建设为契机推进日常工作的规范化,以日常工作的成效来检验“五化”建设的实效,努力做到“两手抓、两促进”。
  4.坚持落实责任与考核监督相结合。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考核验收、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传导压力、激发动力,形成基层党组织“五化”建设的强大推动力,确保“五化”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基层党组织“五化”建设,着力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实现组织设置更加科学优化、领导班子更加坚强有力、党员队伍更加充满活力、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场所功能更加务实管用、工作业绩更加突出有效的目标。
  1.推进支部建设标准化。以扩大党组织覆盖和党的工作覆盖为着力点,通过组织设置标准化和班子建设标准化,不断健全完善基层组织体系,理顺隶属关系,确保做到党组织应建尽建、设置规范、调整及时、体制明晰,班子结构合理、成员责任明确。
  2.推进组织生活正常化。以增强党组织生机活力为着力点,深化“党员活动日”制度,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促使党内各项组织生活正常规范,进一步提升党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3.推进管理服务精细化。以提升党组织服务功能为着力点,实施支部“堡垒工程”和党员“先锋工程”,落实“五星争创”、党员积分管理等制度,加强支部和党员管理,强化服务功能,突显党员和支部在在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等方面的作用。

4.推进工作制度体系化。以提升党组织运行能力为着力点,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议事机制、保障机制、责任机制等,做到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

5.推进阵地建设规范化。以建好用好管好活动场所为着力点,推进场所规范建设,丰富场所服务功能,做到场所面积达标,硬件配置齐全、场所功能完备,标牌设置统一规范、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满足党员活动和服务群众需要。
   四、方法步骤
   开展基层党组织“五化”建设,要按照以下步骤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1.动员部署,提升认识。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全市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五化”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具体标准、工作任务和推进措施。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确保覆盖到每一个党支部。分级举办培训班,对组工干部、基层党务骨干进行全面培训,深化认识、明确任务、掌握方法。

完成时间:2017年5月下旬完成。
  2.全面摸底、对标自查。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组织所属基层党组织对照相应标准开展自查评估,切实把底数摸清、情况搞明。自评已达标的基层党组织要向上一级党组织申请达标验收,自评未达标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分析,找准存在的差距和原因,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上一级党组织要准确掌握自评已达标和未达标基层党组织的数量和比例,主动指导自评未达标的基层党组织排出争创达标时限,建立基层党组织“五化”建设工作台账。

完成时间:2017年6月上旬。
  3.示范引领,全面争创。采取“先易后难、因地制宜、以点扩面、整体推进”的思路推进基层党组织“五化”建设。各地各单位要分别确定一定数量的基层党组织先行一步,抓好示范推进,努力建设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党建“五化”建设示范点。对未达标的基层党组织要采取领导挂点、干部包片、挂牌督战等方式,积极开展创争达标活动,确保基层党组织“五化”建设一个都不掉队。

完成时间:2017年11月
  4.分级负责,考核验收。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坚持分级负责,采取基层党组织自评、上一级党组织考评的步骤进行验收。原则上每半年申报验收一次,申报对象经考核验收合格的,发放达标证书,纳入已达标基层党组织台账管理;对考核不达标的基层党组织,列出问题清单,督促整改落实、限期达标。严格抽查复核,市委组织部每年将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各地各单位达标基层党组织进行抽查复核;各党(工)委每年对所属达标基层党组织检查复核做到全覆盖。对抽查复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时整改到位,并重新组织申报、验收。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五、组织保障
  1.突出责任落实,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市推进基层党组织“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专职副书记任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任副组长,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非公党工委等为成员单位。各乡镇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加强调研指导,及时帮助解决问题。要把基层党组织“五化”建设纳入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工作推进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肃批评教育、严格追责问责。
  2.突出问题导向,强化销号推进。要对照创争标准,深入查找工作短板,分支部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倒排工作时间,实行挂图作战,逐项对账销号。要加强跟踪问效,建立月调度、季督查、定期考核验收和随机抽查、暗访通报机制,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改进,推进基层党组织“五化”建设各项任务落细落实。
   3.突出作用发挥,强化创争实效。各乡镇各单位要把基层党组织“五化”建设作为推进其他各项工作的有效手段,抓好统筹结合,实现互促共进。农村党组织要注重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等有机结合;社区党组织要注重与推进文明创建等有机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要注重与服务基层等有机结合;学校系统党组织要注重与办人民满意教育等有机结合;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注重与引领发展、服务职工群众等有机结合。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总结“五化”建设推进中形成的经验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不断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4.突出资源下沉,强化工作保障。注重整合各方面力量和资源,推动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投、政策往基层倾斜,为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创造有利条件。市、乡镇财政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市委组织部将从留存党费中安排一定比例,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加大支持力度。

 

附件:

1.韶山市农村基层党组织“五化”建设标准

2.韶山市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

3.韶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

4.韶山市学校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

5.韶山市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

6.韶山市非公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

7.韶山市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

 

 

 

 

附件1:

韶山市农村基层党组织“五化”建设标准

(试行)

 

一、总则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央、省委、湘潭市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范围是:农村党支部(总支、党委)及所属党组织参照适用。

二、支部建设

3.组织设置:村党组织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依托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组织等设立功能型党组织,确保应建尽建。按照15-20名党员左右的标准设置党小组,通过党员选举党小组长。每年对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1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4.班子职数:村党组织领导班子职数,党支部一般3-5人、党总支一般5-7人、党委一般7—9人。提倡村“两委”正职一人兼、“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村党支部(总支、党委)任期为3年。期满按时换届,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5.骨干队伍:村党组织书记符合“三有三带”要求。软弱涣散村、贫困村选派第一书记实现全覆盖;村党组织可根据实际,配备副书记,明确1名组织委员;党小组长、村民组长队伍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完善,提倡党小组长兼任村民组长;建立村级干部后备库,每村至少确定2名后备干部,跟踪培养管理措施落实。

6.支部作用。要突出支部的核心作用,发挥党组织在村级事务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群团、集体经济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

四、组织生活

7.“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或联系支部讲1次党课。

8.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

9.组织生活会:党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扎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0.民主生活会:党组织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1次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会议召开情况及时通报。

11.双重组织生活: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12.党员活动日: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原则上每月26日为党员活动日,组织党员开展“三会一课”、交纳党费、服务群众等活动,活动记录规范。

13.谈心谈话: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

14.定期汇报:党员通过集中汇报、个别汇报、书面汇报等方式,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五、管理服务

15.党员发展工作:村党组织每两年至少发展1名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与发展对象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注重在现有优秀人员、外出农民工,尤其是35岁以下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

16.党员教育培训: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60岁以下党员普遍掌握1-2门实用技术或致富技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有年度、月度播放计划,并按计划抓好落实;乡镇有1个以上学用示范基地;共产党员微信易信、韶山党建微信党员订阅率不低于20%、党组织负责人订阅率达100%。

17.党费缴纳管理: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每半年公布1次收缴情况。

18.组织关系管理:每年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积极开展“两找一规范”活动,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清楚,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

19.流动党员管理:流动党员较多的村,村党组织下设流动党员党支部(党小组),建立QQ群、微信群和动态管理台账,加强服务管理。每年审核1次《流动党员活动证》,每季度开展1次流入、流出党员情况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0.党内激励关怀: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每年开展1次党内表彰活动。

21.党员作用发挥:实施党员“先锋工程”,开展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开展党员示范户、优秀共产党员评比等系列活动。开展网格化管理,实行党员联片包户,完善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22.便民为民服务:村建立便民服务站,工作日每天有工作人员驻室工作,流程规范、运转高效。

23.支部党员承诺:年初有承诺、年中有践诺、年底有评诺。承诺内容切合实际、具体可行,群众评价好。

23.开展“五星争创”:在党组织和党员中全面开展星级创评工作,标准明确、程序规范,结果运用合理。

24.服务载体创新:结合实际开展载体创新,实现乡镇有品牌、村上有特色,在美丽乡村、农村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有稳定来源,年收益不低于5万元。

25.管理手段创新: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党建信息系统及时更新,乡镇每月更新3条以上,支部每月更新1条以上信息。

五、工作制度

26.议事决策机制:建立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为重点的议事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村民代表大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议事会等议事制度。

27.权责约束机制:推行村级权利清单管理,建立小微权利清单,村务情况分析、村务监督工作报告和评议考核制度健全。

28.联系群众机制:“一线工作法”深入实施,落实村干部值班、坐班和包组联户等制度,村干部每年对所有农户至少走访1遍。

29.双述双评机制:村党组织书记每年到乡镇进行集中述职,向党员大会进行述职,接受党员和群众评议。

30.绩效考核机制:对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党小组长进行绩效考核,依据工作实际及考核结果发放考核奖金。

31.经费保障机制:按照3000 人以下村20万元/年、3000-5000人村25万元/年、5000人以上村30万元/年的标准落实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其中服务群众经费不少于1万元,党员活动经费为100元/人。村书记基本报酬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确定,为每名核定职数内村干部办理养老保险,合理确定绩效报酬、村“两委”其他成员报酬和村民小组长、党小组长误工补贴。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认定准确、动态管理、足额发放。经费使用管理规范,账目清楚。

六、阵地建设

32.建设布局:建筑面积每层至少300平方米以上,确保每个村级活动场所不低于600平方米,按照“八有三个一”的标准开展各功能室建设。有条件的村,要将卫生室、妇女儿童之家、文体小广场、小超市、邮政代办点等公共服务设施建在活动场所或其周边。

33.标识制度:按照“五统一”的标准统一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识、制度。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主标识统一为“XX村村级活动场所”,场所对外悬挂村党组织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标牌;门牌设置规范;室内上墙制度一般为议事规则、行为规范、便民服务、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

34.基本设施: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信息发布、政策宣传栏等设置规范,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建有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配备2名专兼职管理员和操作员,站点设施设备齐全;便民服务站一般包括党员服务、计划生育、民政社保、综治司法、便民服务等窗口,服务事项、办事流程、作息时间、联系电话等一目了然。

35.管理维护:活动场所产权清晰,设施设备登记清楚,管理维护制度健全,场所内外整洁卫生。

36.人员管理。村级活动场所要实行工作日值班制,实现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做到天天有人上班,时时方便办事。

七、附则

37.本标准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韶山市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

 

一、总则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及中央、省委、湘潭市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范围是社区党组织。

二、支部建设

3.组织设置:党组织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按照15-20名党员左右的标准设置党小组,通过党员选举党小组长。

4.班子职数:社区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提倡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居委会主任的,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建立社区“兼职委员制”,积极吸纳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同志兼任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成员。

5.骨干队伍:社区党组织至少配备1名专职党建员,从事党建工作。党小组长、居民组长队伍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完善;建立后备干部库,至少确定2名后备干部,跟踪培养管理措施落实。

6.支部作用。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居民自治组织为基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基层组织体系。

三、组织生活

7.“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或联系支部讲1次党课。

8.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

9.组织生活会:党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10.民主生活会:党组织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1次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会议召开情况及时通报。

11.双重组织生活: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12.党员活动日: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原则上每月26日为党员活动日,组织党员开展“三会一课”、交纳党费、服务群众等活动,活动记录规范。

13.谈心谈话: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

14.定期汇报:党员通过集中汇报、个别汇报、书面汇报等方式,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四、管理服务

15.党员发展工作:社区党组织每两年至少发展1名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与发展对象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注重从个体经营户、优秀大学毕业生中发展入党积极分子。

16.党员教育培训: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有年度、月度播放计划,并按计划抓好落实;共产党员微信易信、韶山党建微信党员订阅率不低于20%、党组织负责人订阅率达100%。

17.党费缴纳管理: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重点做好流动党员、离退休党员的党费收缴工作,每半年公布1次收缴情况。

18.组织关系管理:每年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积极开展“两找一规范”活动,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清楚,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

19.流动党员管理:通过建立QQ群、微信群和动态管理台账,加强服务管理。每年审核1次《流动党员活动证》,每季度开展1次流入、流出党员情况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0.党内激励关怀: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每年开展1次党内表彰活动。

21.支部党员承诺:党组织和党员要年初有承诺、年中有践诺、年底有评诺。承诺内容切合实际、具体可行,群众评价好。

22.开展“五星争创”:在党组织和党员中全面开展星级创评工作,标准明确、程序规范,结果运用合理。

23.扎实开展服务:实施党员“先锋工程”,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开展党员示范户、优秀共产党员评比等系列活动。开展网格化管理,实行党员联片包户,完善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机关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制度全面落实,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伍,定期开展集中服务活动,形成支部统一领导、社会多元参与的社区服务体系。

五、工作制度

24.统筹协调机制:有序推进社区大党委建设,积极开展共驻共建,实现双向互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25.民主管理机制:社区民主协商议事和监督制度完善;借鉴村“四议两公开”做法,建立社区党员议事会制度,规范社区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员、居民参与社区重大事项决策渠道通畅、有序有效。

26.激励评价机制:社区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对软弱涣散社区党组织,采取“一社区一策”,整顿到位;每年开展1次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

27.联系群众机制:社区干部下网格,入户走访、服务群众制度健全;民意直达渠道便捷畅通;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做到对群众来访随访随接;每名社区干部至少联系1户困难群众。

28.运转保障机制:社区党组织惠民项目经费,建立正常增长机制,按照5—10万元的标准落实,经费使用管理规范。社区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2500元/月,“两委”成员和专职工作人员报酬标准按相应比例落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等保险。

六、阵地建设

29.建设布局:社区办公及活动场所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场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建成“一办四中心”(社区办公用房,党员活动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34.标识制度:以市为单位统一社区活动场所标识、制度。场所对外统一悬挂党组织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标牌以及“中国社区”标识,无其它标牌;门牌设置规范;室内上墙制度一般为议事规则、行为规范、便民服务、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

35.基本设施:有条件的社区,在醒目位置设置旗杆并升挂国旗。党务、居务、财务公开栏及信息发布、政策宣传栏等设置规范,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便民服务大厅窗口设置合理,服务事项、办事流程、作息时间、联系电话等具体明确。党员活动室内醒目位置悬挂党旗、入党誓词,建有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配备1名专兼职管理员,站点设施设备齐全。

36.管理维护:活动场所产权清晰,设施设备登记清楚,管理维护制度健全,场所内外整洁卫生。

37.人员管理:活动场所要实行全天工作制,所有工作人员驻室工作,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实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

七、附则

38.本标准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韶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

(试行)

 

一、总则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及中央、省委、湘潭市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范围是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党组织,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等。

二、支部建设

3.组织设置: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可以设立党委。一般以本单位内设机构、所属二级单位设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以按工作性质相近、便于开展党的活动的原则联合建立党组织。每年对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1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4.班子配备: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1名专职副书记。

5.骨干队伍:机关党委书记由本单位党组书记兼任,党总支(支部)书记由本单位党员负责人兼任;书记、副书记的初任年龄至少能任满一届。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一般按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1-2%比例配备,单位工作人员较少或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可适当增减比例。

6. 群团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本单位群团组织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支持其按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三、组织生活

7.“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或联系支部讲1次党课。

8.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

9.组织生活会:党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10.民主生活会:党组织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1次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会议召开情况及时通报。

11.双重组织生活: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12.党员活动日: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原则上每月26日为党员活动日,组织党员开展“三会一课”、交纳党费、服务群众等活动,活动记录规范。

13.谈心谈话: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

14.定期汇报:党员通过集中汇报、个别汇报、书面汇报等方式,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四、管理服务

15.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有计划,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有至少1名入党积极分子。

16.党员教育培训: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注重运用共产党员网、湘潭网络干部教育培训学员引导党员自学。共产党员微信易信、韶山党建微信订阅率不低于90%、党组织负责人订阅率100%。经常性教育有措施,集中培训有记录。

17.党费收缴管理: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每半年公布1次收缴情况。党费收缴有台账明细,按月收取。

18.组织关系管理:每年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清楚,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

19.党内激励关怀: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

20.党员作用发挥:实施党员“先锋工程”,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开展党员示范户、优秀共产党员评比等系列活动。开展网格化管理,实行党员联片包户,完善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等扎实开展,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示范岗等活动深入实施。

21.支部党员承诺:党组织和党员要年初有承诺、年中有践诺、年底有评诺。承诺内容切合实际、具体可行,群众评价好。

22.星级创评:在党组织和党员中全面开展星级创评工作,标准明确、程序规范,结果运用合理。

23.服务中心工作:机关党组织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搞好服务;事业单位党组织围绕深化分类改革、促进事业发展搞好服务。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在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促进本部门本单位按时按质完成各项任务。

五、工作制度

24.民主议事机制:党务公开、党内情况通报和党员定期评议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健全。党员对党组织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落实到位,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保障有力。

25.党内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督促按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按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违纪行为。基层党组织专职书记或副书记列席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制度落实到位。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责任,党员监督作用充分发挥。

26.责任落实机制:基层党组织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1次工作,每年开展1次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27.经费保障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单位经费预算,保障工作需要。开展重大活动时,专项经费拨付及时到位。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有关制度,活动经费和专项经费管理使用规范。

六、阵地建设

28.场所保障:有固定活动场所,并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以党的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或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活动场所标识、制度。党组织标牌悬挂在醒目位置;室内上墙制度简明规范,一般为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党务公开栏设置规范,公开内容简单明了、党内信息公布及时。

29.场所维护:活动场所要明确专人进行管理,保持干净整洁。

七、附则

30.本标准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4:

 

韶山市学校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 (试行)

 

一、总则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及中央、省委、市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范围包括由国家举办的全市公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民办中小学、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幼儿园党组织参照执行。

二、支部建设

3.组织设置:中小学校党组织,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学校或偏远地区的农村学校(教学点),可就近就便与其他学校建立联合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民办学校可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入党员教师单独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中小学校党组织关系和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市教育部门党组织。每学年对基层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4.班子职数:中小学校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数不足7人的,可只设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出资人或校长担任党组织书记的民办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副书记。

5.骨干队伍:公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符合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等要求,党组织书记、校长由一人担任。建有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职干部相结合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政治素质过硬、熟悉党建工作,懂教育善管理、有奉献精神的要求,选优配强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民办学校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6.群团组织:学校党组织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学生会、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工作,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组织生活

7.“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或联系支部讲1次党课。

8.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

9.组织生活会:党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10.民主生活会:党组织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1次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会议召开情况及时通报。

11.双重组织生活: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12.党员活动日: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原则上每月26日为党员活动日,组织党员开展“三会一课”、交纳党费、服务群众等活动,活动记录规范。

13.谈心谈话: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

14.定期汇报:党员通过集中汇报、个别汇报、书面汇报等方式,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15.组织生活创新: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和党员群体特点,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采取“微党课”、网上组织生活等形式,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四、管理服务

16.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有计划,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有至少1名入党积极分子。

17.党员教育培训: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注重运用共产党员网、湘潭网络干部教育培训学员引导党员自学。共产党员微信易信、韶山党建微信订阅率不低于70%、党组织负责人订阅率100%。经常性教育有措施,集中培训有记录。

18.党费收缴管理: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每半年公布1次收缴情况。党费收缴有台账明细,按月收取。

19.组织关系管理:每年9月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民办学校党组织从聘用环节全面掌握教职员工党员身份并纳入有效管理,在校从事专职工作半年以上的党员一般应转入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发展转接工作规范。

20.党内激励关怀: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

21.双向承诺:年初有承诺、年中有践诺、年底有评诺。承诺内容切合实际、具体可行,群众评价好。

22.星级创评:在党组织和党员中全面开展星级创评工作,标准明确、程序规范,结果运用合理。

23.突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管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将思想政治要求纳入教师日常管理,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安排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综合素质高的教师授思想政治课,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建立常态化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每月至少组织1次教职工政治学习。

28.围绕教职工党员特点开展活动:党组织活动与学科建设、科研教学、日常管理等相互促进。广泛开展“争做好干部、争做好老师、争创党员示范岗”活动。

29.创新党员发挥作用载体:主题实践、服务承诺、结对帮扶、走访慰问等活动广泛开展。学校领导干部定期深入教学、科研、管理、后勤等一线走访调研。立足实际,创新活动载体形式、丰富内容、深化内涵,选树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

五、工作制度

30.民主议事机制:中小学校党组织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的机制健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议事决策制度健全。党务公开制度健全规范,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通畅,党员民主权利有效落实。

31.参与决策机制: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保证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地位。民办学校把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涉及民办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党组织参与研究讨论,董(理)事会作出决定前,征得党组织同意;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事项,由党组织研究决定。

32.协调运行机制: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党政领导定期沟通制度落实到位。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及群众组织作用得到发挥,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健全。

33.责任落实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支部制度健全完善,党组织目标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每年开展1次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35. 经费保障机制: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经费要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有关制度,经费管理使用规范。

六、阵地建设

36.场所保障:学校党组织建有固定的党员活动室,提倡一室多用。以市教育部门党组织为单位统一活动场所标识、制度。党组织标牌悬挂在醒目位置;室内上墙制度简明规范,一般为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党务公开栏设置规范,公开内容简单明了、党内信息公布及时。

37. 场所管理:建立场所专人管理制度,定期保洁,确保活动场所能够干净整洁,发挥作用。

七、附则

38.本标准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5:

 

韶山市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 (试行)

 

一、总则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央、省委、湘潭市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范围是市管企业党组织。

二、支部建设

3.组织设置:按谁设立谁组建的原则设置党组织;因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而新成立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属政府直接授权的,应设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

4.班子职数:企业党委一般由3-7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企业所属基层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数不足7人的,可只设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5.领导体制:党组织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兼任党组织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6.骨干队伍:按照“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要求,加强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坚持把最优秀党员选拔到支部书记岗位,把书记岗位作为培养选拔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平台。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至少参加1次党务工作培训。

7.企业群团组织:企业党组织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支持其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三、组织生活

8.“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或联系支部讲1次党课。

9.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

10.组织生活会:党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11民主生活会:党组织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1次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会议召开情况及时通报。

12.双重组织生活: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13.党员活动日: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原则上每月26日为党员活动日,组织党员开展“三会一课”、交纳党费、服务群众等活动,活动记录规范。

14.谈心谈话: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

15.定期汇报:党员通过集中汇报、个别汇报、书面汇报等方式,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16.组织生活创新: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和党员群体特点,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采取“微党课”、网上组织生活等形式,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四、管理服务

17.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有计划,坚持优化结构、提高质量。“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活动扎实开展。重视在生产经营一线和青年职工中发展党员,及时吸收技术能手、青年专家入党。

18.党员教育培训: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注重运用共产党员网、湘潭网络干部教育培训学员引导党员自学。共产党员微信易信、韶山党建微信订阅率不低于50%、党组织负责人订阅率90%。经常性教育有措施,集中培训有记录。

19.党费收缴管理: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每半年公布1次收缴情况。党费收缴有台账明细,按月收取。

20.组织关系管理:外来务工党员、劳务派遣制员工党员管理规范。每年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审核1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组织关系、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发展转接工作规范。

21.党内激励关怀: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

22.开展“五星争创”:在党组织和党员中全面开展星级创评工作,标准明确、程序规范,结果运用合理。

23.引领企业发展:党组织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通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落实党管干部人才原则、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等,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组织和开展职工群众为企业发展献言献策活动,把党建成效转化为企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实力。

24.服务职工群众:建立落实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党支部、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党员、职工制度。探索完善维权和帮困救助工作机制。支持和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

五、工作制度

25.民主议事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通畅,民主权利有效落实。

26.责任落实机制: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党组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党组织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基层党组织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1次党建工作。每年开展1次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人事管理和基层党建原则上一个部门负责,分属两个部门的由一个领导分管。

27.监督监管机制:党组织研究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分别不少于2次,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1次责任落实情况。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监督管理,突出工程招投标、改制重组、产权变更和交易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28.参与决策机制:党组织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落实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要求。

29.运转保障机制:企业党委一般设立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其他企业根据实际,设立综合性党务工作部门。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原则上按照不低于企业职工总数的1%配备。党建工作要求纳入企业章程,在公司章程内设立党建专章,详细规定党组织的法定地位、职责权限、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党组织研究讨论重大问题的具体范围和程序、经费保障等内容。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比例安排党建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党组织工作有条件、办事有经费。工作经费管理使用规范,建立落实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定期报告、检查和公示制度。

六、阵地建设

30.场所标准:建有固定活动场所,并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以市为单位统一场所标识、制度。党组织标牌悬挂在醒目位置;室内上墙制度一般为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党务、厂务公开栏设置规范,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配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终端。

31.场所管理:建立场所专人管理制度,定期保洁,确保活动场所能够干净整洁,发挥作用。

七、附则

32.本标准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6:

韶山市非公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 (试行)

 

一、总则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及中央、省委、湘潭市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范围是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支部(总支、党委)。

二、支部建设

3.设置形式: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有3名以上党员的企业单独组建党组织。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按行业相近、地域相邻、产业相关原则,就近就便联合组建党组织,联合组建的党组织,覆盖企业不超过6户。联合党组织中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及时单独建立党组织。每年对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1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4.工作覆盖:对暂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企业,通过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建立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等方式,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

5.班子职数: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数不足7人的,可只设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6.骨干队伍:党组织书记一般从非公企业内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选举产生,提倡从非公企业出资人中选拔;内部确实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要统筹选派。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非公企业主要出资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的,配备专职副书记,并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派驻第一书记、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非公企业,应支持配合第一书记、指导员开展工作。非公企业党组织从内部优秀党员经营管理人员中有目的、有计划地培养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教育培训、管理使用有具体措施。

三、组织生活

7.“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或联系支部讲1次党课。

8.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

9.组织生活会:党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10.民主生活会:党组织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1次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会议召开情况及时通报。

11.双重组织生活: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12.党员活动日: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原则上每月26日为党员活动日,组织党员开展“三会一课”、交纳党费、服务群众等活动,活动记录规范。

13.谈心谈话: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

14.定期汇报:党员通过集中汇报、个别汇报、书面汇报等方式,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15.组织生活创新: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和党员群体特点,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采取“微党课”等形式,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四、管理服务

16.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有计划,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有至少1名入党积极分子。

17.党员教育培训: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注重运用共产党员网、湘潭网络干部教育培训学员引导党员自学。共产党员微信易信、韶山党建微信订阅率不低于60%、党组织负责人订阅率90%。经常性教育有措施,集中培训有记录。

18.党费收缴管理: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每半年公布1次收缴情况。党费收缴有台账明细,按月收取。

19.党员日常管理:党员流入、流出情况底数清、情况明,积极引导流动党员亮明身份,采取“一方隶属、参加多方组织生活”的方式,有效加强管理;党员档案健全规范。

20.双向承诺:年初有承诺、年中有践诺、年底有评诺。承诺内容切合实际、具体可行,群众评价好。

21.星级创评:在党组织和党员中全面开展星级创评工作,标准明确、程序规范,结果运用合理。

22.服务企业发展:党组织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技术攻关小组等,示范带动职工群众,服务促进企业发展;积极培育先进企业文化,引导企业勇担社会责任,展示企业良好形象。

23.服务职工群众: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团结、凝聚和关心企业职工,了解企业职工的诉求,及时反映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主动帮助化解企业内部纠纷,注重解决生活困难职工实际问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注重人文关怀。

五、工作制度

24.民主议事机制:健全落实议事规则,党务公开制度健全规范,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通畅,党员民主权利有效落实。

25.责任落实机制:制定年度计划,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

26.激励关怀机制:党组织班子成员联系服务党员,每年开展1次谈心谈话活动;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建立党组织书记津贴制度,根据考核情况,给予党组织书记每月300元专项工作津贴,由市财政和非公企业各负担50%。注重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作为“两代表一委员”以及各类表彰对象人选等。

27.运转保障机制:建立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企业管理层重要会议等制度,推进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其中不超过企业员工年度工资总额1%的部分,可在税前列支;拨返的党费、各级财政支持的经费应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建立落实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对新成立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五送活动”,即送一块标牌、一面党旗、一枚印章、一套党建资料和一笔启动资金(10000元),帮助建好“党员之家”。

六、阵地建设

28.场所标准:单独组建的党组织有固定活动场所,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联合组建的党组织,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建有功能实用的党务公开栏、宣传栏。以市为单位统一活动场所标识、制度。党组织标牌悬挂在醒目位置;室内上墙制度简明规范,一般为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

29.管理维护:活动场所要明确专人进行管理,定期进行打扫,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七、附则

30.本标准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7:

韶山市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标准 (试行)

 

一、总则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意见(试行)》及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所指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

二、支部建设

3.组织设置: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名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可以设立党委。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单独组建党组织。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按行业相近、地域相邻原则,就近就便联合组建党组织,联合组建的党组织,覆盖社会组织不超过6个。联合党组织中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及时单独建立党组织。原则上谁批准谁主管。每年对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1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4.班子职数: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数不足7人的,可只设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5.骨干队伍:党组织书记一般从社会组织内部产生,提倡社会组织党员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可从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选拔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中没有合适人选的,可提请上级党组织选派。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社会组织党组织,配备专职副书记,并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派驻第一书记、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社会组织,应支持配合第一书记、指导员开展工作。社会组织党组织应从内部优秀党员管理人员中有目的、有计划地培养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教育培训、管理使用有具体措施。

三、组织生活

6.“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或联系支部讲1次党课。

7.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

8.组织生活会:党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9.民主生活会:党组织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1次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会议召开情况及时通报。

10.双重组织生活: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11.党员活动日: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原则上每月26日为党员活动日,组织党员开展“三会一课”、交纳党费、服务群众等活动,活动记录规范。

12.谈心谈话: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

13.定期汇报:党员通过集中汇报、个别汇报、书面汇报等方式,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14.组织生活创新:紧密结合社会组织实际和党员群体特点,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采取“微党课”等形式,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四、管理服务

15.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有计划,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有至少1名入党积极分子。

16.党员教育培训: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注重运用共产党员网、湘潭网络干部教育培训学员引导党员自学。共产党员微信易信、韶山党建微信订阅率不低于60%、党组织负责人订阅率90%。经常性教育有措施,集中培训有记录。

17.党费收缴管理: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每半年公布1次收缴情况。党费收缴有台账明细,按月收取。

18.党员日常管理:党员流入、流出情况底数清、情况明,积极引导流动党员亮明身份,采取“一方隶属、参加多方组织生活”的方式,有效加强管理;党员档案健全规范。

19.双向承诺:年初有承诺、年中有践诺、年底有评诺。承诺内容切合实际、具体可行,群众评价好。

20.星级创评:在党组织和党员中全面开展星级创评工作,标准明确、程序规范,结果运用合理。

21.贴近实际开展服务活动。围绕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开展党组织活动:落实社会组织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邀请非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贴近职工群众需求开展党组织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欢迎的活动,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党组织吸引力和影响力切实增强。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发挥作用,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效果明显。

22.突出社会组织特点开展活动:组建党群志愿服务队伍,经常开展专业化志愿服务;主动与社区和其它领域党组织结对共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23.积极创新发挥作用载体: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服务窗口等,开展党员公开承诺践诺活动,党建品牌特色明显。

五、工作制度

24.民主议事制度:健全落实议事规则,党务公开制度健全规范,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通畅,党员民主权利有效落实。

25.责任落实机制:制定年度计划,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

26.激励关怀机制:党组织班子成员联系服务党员,每年开展1次谈心谈话活动;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注重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作为“两代表一委员”以及各类行业代表、表彰对象人选等。建立党组织书记津贴制度,根据考核情况,给予党组织书记每月300元专项工作津贴,由市财政和社会组织各负担50%。

27.运转保障机制:社会组织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章程。按照登记管理机关“三个同步”的要求,扎实开展工作。积极配合落实社会组织负责人评先评优、政治安排事先征求市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意见的制度规定,如实反映相关情况。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社会组织管理费用,其中不超过员工年度工资总额1%的部分,可在税前列支;拨返的党费、各级财政支持的经费应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建立落实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对新成立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五送活动”,即送一块标牌、一面党旗、一枚印章、一套党建资料和一笔启动资金(10000元),帮助建好“党员之家”。

六、阵地建设

28.场所保障:单独组建的党组织有固定活动场所,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联合组建的党组织,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建有功能实用的党务公开栏、宣传栏。以市为单位统一活动场所标识、制度。党组织标牌悬挂在醒目位置;室内上墙制度简明规范,一般为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配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终端。

29.管理维护:活动场所要明确专人进行管理,定期进行打扫,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七、附则

30.本标准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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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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