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政教督字〔2016〕4号
韶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印发督学及督学责任区人员工作职责的
通 知
各市直学校、乡镇学校、幼儿园: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按照建设教育强市的新要求,重新制定了督学及督学责任区人员的工作职责,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韶山市人民政府督导室
2016年5月5日
韶山市督学职责
一、按规定负责督学责任区工作。
二、按要求对责任区中小学、幼儿园进行专项督导和综合督导。
三、对责任区学校存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整改意见。
四、对责任区学校教学活动和常规管理督查,并定期提交责任区督导工作报告和随访报告。
五、积极发现和推荐责任区内教育教学工作先进典型,及时上报、交流、推广。
六、完成本单位和上级教育督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韶山市督学责任区人员职责
一、督促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对违规办学行为予以纠正、整顿。
二、对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督导室提供责任区内教育工作报告,提出工作建议,以便上级部门形成正确决策。
三、指导责任区内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制订正确的发展规划,促进学校和幼儿园科学、持续发展,提升内涵,形成特色。
四、指导责任区内各层次的教研活动、教师培训,构建区域公共教学资源,提升教师队伍业务水平,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挖掘、总结、提升教育科研成果。
五、按照《湖南省督学责任区学校督导评价指南》,积极开展对责任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随访督导,实现全覆盖。
六、积极发现和推荐责任区内教育教学工作先进典型,并定期组织对责任区内的质量监控。
七、监督责任区内各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和学校建设。
八、制订责任区内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年度发展性评价目标,并实施年度考核评价。
九、充分发挥村组、乡镇各界社会人士重教督教的作用,形成全方位教育督导网络,构建社会督教机制。
韶山市督学责任区组长职责
一、主持本责任区有关教育督查的全面工作,制定年度督查工作计划,落实各项督查工作任务。
二、组织对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的督查工作。对违规办学行为予以纠正,整顿。
三、对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督导室提供责任区内的督查工作报告,提出工作建议,以便上级部门形成正确决策。
四、指导责任区内的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制订正确的发展规划,促进学校和幼儿园科学、持续发展,提升内涵,形成特色。
五、组织区内村组、乡镇各界社会人士议教督教,充分发挥他们重教督教的作用,形成全方位教育督导网络,构建社会督教机制。
六、完成上级教育督导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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