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的实现,国家教育部决定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韶山市今年有幸成为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对象。
督导评估主要包括对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和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两个方面,评估认定工作按照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原则进行。2016年6月,湖南省已对韶山进行了评估,对工作给予了肯定,并指出存在的问题,2016年10月下旬起,将接受国家的检查认定。
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重点评估县级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情况,包含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 项指标;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主要包括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建设、质量与管理和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调查5个方面。自省检后,韶山全市针对问题全面整改,确保各项指标达标,学校也注重落实评估指标,规范办学行为,持续进行各项资料的整理的收集工作。2016年10月10日上午,韶山市教育督学对我校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检准备进行专项督查,总体情况良好。学校将根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作为,主动落实,做好全面的督导评估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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