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导处 > 湘潭市2010年中小学教师基本技能竞赛 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

湘潭市2010年中小学教师基本技能竞赛 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

2014年03月28日 10:42:16 访问量:202

湘潭市2010年中小学教师基本技能竞赛

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评分说明

1.参赛选手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并入技能竞赛总分。

2.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共5分。参赛选手达到所在区域及所教学科应达到的等级,计3分,每超一个等级加1分,每降一个等级扣1分。

二、普通话水平等级达标要求

1.城区中小学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其他学科教师应达到二级乙等。

2.农村中小学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其他学科教师应达到三级甲等。

3.幼儿园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评定标准

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应仔细听取参赛选手与评委的谈话,根据交谈时该选手出现的方音及系统性语音错误和缺陷整体把握其语音面貌,评定普通话水平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等级

语音表征

一级甲等

语音标准,无系统性语音错误和缺陷,无方音。

一级乙等

语音标准,无系统性语音错误和缺陷,方音不明显。

二级甲等

1个但非大系统性语音错误和缺陷,方音不明显。

二级乙等

12个系统性语音错误和缺陷,方音较明显。

三级甲等

2个以上系统性语音错误和缺陷,方音明显。

三级乙等

2个以上系统性语音错误和缺陷,方音重。


编辑:向燕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湖南省韶山市韶山学校小学部 特此声明。

联系地址:湖南省韶山市韶山学校小学部
北京网笑科技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